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征求《弥勒市城北片区B单元15号图则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草案)及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的公示
修改原因:为完善片区交通系统、强化提升城市片区服务功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同时遵循上位规划要求并充分衔接现状用地周边基础情况,故对《弥勒市城北片区B单元15号图则控制性详细规划》开展调整工作。
修改内容:
本次调整地块涉及《弥勒县城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020年)B单元片区的部分道路、用地面积、性质及指标控制要求进行调整。涉及原控规B-2-07、B-2-08、B-2-14、B-2-15、B-2-16五个地块。调整内容为:
1.用地边界面积调整
将原B-2-07和原B-2-08地块合并为一个地块,编号为B-2-07,用地性质保持二类居住用地不变,用地面积为原两个地块之和66045平方米。用地指标取两个地块的综合值,即容积率≤1.6、建筑密度≤40%、绿地率≤30%、建筑限高≤15米。
原B-2-15地块边界拓展至新增加支路边界,新面积为27537平方米,用地编号调整为B-2-13。
原B-2-14地块边界随原B-2-15地块而调整,面积调整为7732平方米,用地编号调整为B-2-12。
原B-2-16地块东南角退让道路交叉口边界调整,面积调整为11473平方米,用地编号调整为B-2-14。
2.用地性质调整
将原B-2-15地块用地性质从B14(旅馆用地)调整为R2(二类居住用地)。
3.地块调整后指标
地块编码 |
用地性质 |
用地面积(公顷)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建筑限高 (m) |
B-2-07 |
R2 |
6.60 |
1.6 |
40 |
30 |
15 |
B-2-12 |
G2 |
0.77 |
0.0 |
0 |
100 |
0 |
B-2-13 |
R2 |
2.75 |
2.1 |
30 |
30 |
36 |
B-2-14 |
B1 |
1.15 |
2.5 |
40 |
25 |
20 |
公示单位:弥勒市自然资源局规划中心
公示地点:1.弥勒市人民政府网;2.弥勒市自然资源局规划中心公示栏;3.地块所在位置。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8日——2023年12月7日
意见反馈:1.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项目规划指标调整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和联系电话。2.若您认为是该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3.意见反馈期限截至公示期届满后3日内,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通信地址:弥勒市规划展览馆二楼(弥勒市自然资源局规划中心),联系人:王晨瑞,联系电话:0873-6182198。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