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征求《弥勒市H3-5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草案)及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的公示
修改原因:为充分考虑土地的整体开发和集约节约利用,与片区其他城市功能形成合力,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需结合现状条件及周边环境及城市的长远发展对《弥勒市H3-5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开展调整工作。
修改内容:
1.道路交通调整
拟调整地块南侧临髯翁路(道路红线宽度 25 米),其余方向不临路。
(1)路网格局:本次控规调整范围内,保持现行控规城市道路线型不变;
(2)地块出入口:地块机动车交通出入口设置于南侧道路,便于对外联系。
(3)静态交通:本次控规调整范围内停车位按照不低于1个/100 ㎡地上建筑面积配置机动车地下停车库车位。待地块项目完全投入运营后,商业聚集人口增加,居民出行要积极引导其选用轨道交通和公交体系,进一步促进道路上常规公交的设置,增加常规公交线路和公交站点,进一步提高公共交通分担率。(见附图3)
因此,本次控规修改范围内道路交通不会造成结构性的影响。
2.地块修改指标(见附图4、附图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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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
用地性质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m) |
现行指标 |
H3-52 |
二类居住用地 |
1.8 |
25 |
35 |
39 |
调整后指标 |
H3-52 |
商业用地 |
4.0 |
40 |
10 |
80 |
备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取上限,绿地率取下限。
(1)规划面积:3502.32 ㎡。
(2)建筑退规划用地边界距离:依据图则执行。
(3)建筑采光间距:满足日照要求。
(4)停车数量: 1 个/100 ㎡地上建筑面积。
公示单位:弥勒市自然资源局规划中心
公示地点:1.弥勒市人民政府网;2.弥勒市自然资源局规划中心公示栏;3.地块所在位置。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8日——2023年12月7日
意见反馈:1.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项目规划指标调整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和联系电话。2.若您认为是该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3.意见反馈期限截至公示期届满后3日内,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通信地址:弥勒市规划展览馆二楼(弥勒市自然资源局规划中心),联系人:王晨瑞,联系电话:0873-6182198。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