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4-01130
信息分类
公示公告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24
信息名称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征求《弥勒湖泉休闲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09年)Ⅱ-a-1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草案)及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的公示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征求《弥勒湖泉休闲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09年)Ⅱ-a-12地块

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草案)及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的公示 

 

   修改原因:为了提升片区土地使用效率、完善片区交通系统、强化提升城市片区服务功能,同时遵循上位规划要求并充分衔接现状用地周边基础情况,落实自然资源部《支持城市更新的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2023版)》关于“首先应当坚持民生公益来提高人居环境的品质。第二要坚持节约集约,优化国土空间布局。第三要充分尊重权益,来激发多元主体的活力”的要求,推动复合利用和节约利用土地来方便群众的生活,强化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空间管控,确保规划具备可操作性,对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片区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故需要对《弥勒·湖泉休闲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09年)Ⅱ-a-12地块进行调整。

  修改内容:

  本次调整地块涉及对《弥勒·湖泉休闲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09年)Ⅱ-a-12地块周边的道路、用地面积、性质及指标控制要求进行调整。调整内容为:

  1.用地边界面积调整

  通过衔接现状建设情况以及在编控规规划路网,将Ⅱ-a-12地块边界扩大至规划道路红线,将原控规西南侧公园绿地合并至地块内,总面积由39552.40平方米调整为43715.28平方米。

  2.用地性质调整

  原控规Ⅱ-a-12地块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本次调整为商住用地。

  3.控制指标调整

  调整前指标:居住用地,容积率≤1.2,建筑密度≤30%,绿地率≥37%,建筑高度≤14米;

  调整后指标:商住用地(商住建筑面积比为15%:85%),容积率≤1.8,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高度≤36米。

  4.道路调整

  为适应城市发展需要,提高周边重要教育、医疗、商业设施交通通达性,提升道路等级,地块南侧道路由9m调整为30m城市主干道,东侧道路由8m调整为20m城市支路。

  5.地块调整后指标

地块编码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 

(公顷)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限高(m) 

Ⅱ-a-12 

RB 

4.37 

≤1.8 

≤30 

≥35 

≤36 

  公示单位:弥勒市自然资源局规划中心

  公示地点:1.弥勒市人民政府网;2.弥勒市自然资源局规划中心公示栏;3.地块所在位置。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4日——2024年5月23日

  意见反馈:1.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项目规划指标调整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和联系电话。2.若您认为是该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3.意见反馈期限截至公示期届满后3日内,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通信地址:弥勒市规划展览馆二楼(弥勒市自然资源局规划中心),联系人:王祥源,联系电话:0873-6182198。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4日

  

  附图:1.位置图

        2.用地周边情况图

        3.Ⅱ-a-12地块调整后图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