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4-01293
信息分类
公示公告
主题分类
政民综合
发布机构
竹园镇人民政府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5-11
信息名称
关于《弥勒市竹园镇龙潭村城镇单元详细规划(草案)》公示

  

        关于《弥勒市竹园镇龙潭村城镇单元详细规划(草案)》公示

 

  根据弥勒市工作部署,我镇组织编制了《弥勒市竹园镇龙潭村城镇单元详细规划》。为进一步增强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公众参与性,现按程序将《弥勒市竹园镇龙潭村城镇单元详细规划(草案)》通过网站、现场展板等形式进行公示,广泛征集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该规划现为草案阶段,最终方案以审批公布成果为准。

  公示期为2024年5月11日至2024年6月9日,广大市民或与之存在相关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均可在公示期内到公示现场或指定公示网站查阅规划内容。如对该草案有意见或建议的单位、个人,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或建议提交至市自然资源局。

  公示期间,广大市民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并反馈意见:

  1.现场公示地点:竹园镇人民政府(045乡道竹园派出所对面)、竹园镇龙潭村天生桥水泥厂周边片区。

  2.查询网址:http://www.hhml.gov.cn/zfxxgk_15889/xz_12147/(弥勒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3.电子邮箱反馈意见:zyzgtzx6361301@163.com。

  4.电话反馈意见:联系人:董志兵,电话/传真:0873-6361301。

  5.信函反馈意见:请邮寄至红河哈尼彝族自治州弥勒市竹园镇人民政府(竹园派出所对面),邮政编码:652308。

  6.有效反馈意见期: 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6月8日,信函反馈意见邮戳日不应该超过意见反馈期最后一天,电子邮箱反馈意见发件时间不应超过意见反馈期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7.有效反馈意见:为便于更好地沟通和完善规划,请在意见中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电子邮箱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加盖单位公章),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附件:弥勒市竹园镇龙潭村城镇单元详细规划。

  竹园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