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3-02260
信息分类
政协提案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弥勒市水务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0-11
信息名称
弥勒市水务局2023年政协提案续办续复总结

 

弥勒市水务局2023年政协提案续办续复总结

 

  按照《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办理2023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通知》要求,市水务局对去年以来列入规划的“B”类提案和“C”类提案进行梳理,认真抓好续办续复工作,现将市水务局人大代表建议续办续复情况总结如下:

  一、续办续复情况

  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及闭会后,市水务局涉及续办续复政协提案4件,其中2022年办理结果为“B”类3件、“C”类1件。2023年2件提案委员均重复提出,其中对有进展的1件“C”类件进行续办续复,其余2件重复提出的“B”类件正常答复、《关于建设弥阳镇卫泸普-东山镇大栗高位水池提水引水工程的建议》1件B类件没有重大进展因此与委员沟通,对供水替代方案小宿依水库工程最新进展情况作了口头答复,没有形成文本答复函。

  如:李建红等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快完善江边乡南盘江提水泵站及配套农田灌溉水池管道的建议》第151号提案。由于建设中心、赵某对(2023)云 2504 民再 1 号判决书存在异议,均向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取上诉,至今没有开庭审理及下达判决书。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合同纠纷,只能按司法程序办理,各方当事人均不能干预司法案件。各方需要等待市法院判决书,如有一方对市人民法院对本案判决书存在争议,可以向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诉讼二审,最终以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为准。必要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建设中心承担应支付工程款未支付部分的责任,施工单位撤出所有在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等。具备工程复工条件后,未完工程重新进行工程招标,完善后续工程。

  郑保文委员提出的《关于建设弥阳镇卫泸普-东山镇大栗高位水池提水引水工程的建议》第151号提案。2023年8月8日与郑保文委员沟通,对供水替代方案小宿依水库工程最新进展情况作了答复。小宿依水库工程可研修改稿于2023年5月26日通过审查,目前正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同步着手节地评价、用地预审等可研前置专题编制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分类难以精准把握,如山洪沟建设不列入规划,永远没有解决的可能,列入规划后,我市近20年没有水利部山洪沟治理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因列入规划所以按照分类标准分类为B类,但是因受政策、资金等因素制约,现阶段不能解决、不好解决。

  二是有些项目之前给予了一定资金,办理为了A类,但是因问题没有彻底解决,委员依然就没彻底解决的问题提出建议,因政策规定和条件限制,现阶段不能解决、不好解决,提案类别降档对我局满意度造成一定影响。

  三是因水利项目前置条件多、审批、建设周期长,提案的工作正在解决B类较多,经水务部门续办和抓紧推进,3件办理结果为B类的提案尚无完全得到解决的。

  三、下一步续办续复工作措施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继续加强沟通。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心声,强化对水务工作的统筹协调,积极抓住各项政策机遇,优先考虑委员提出的问题,努力提高委员建议的解决率、落实率。

  二是加强续办续复。对办理意见为B的提案,逐项建立工作推进台账,定期督办推进情况,积极与上级水利部门沟通争取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各类规划,确保委员的合理提案能够得到有效落实。

 

  弥勒市水务局

  2023年月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