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公安局对政协弥勒市第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4号提案的答复
杨桂琼委员:
你在政协弥勒市第三届第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在各基层派出所建立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站的建议》第4号提案,已转交弥勒市公安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21年6月8日,弥勒市妇联、市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妇女儿童维权站的通知》,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在综治中心挂牌建立儿童维权站,该《通知》的工作目标和要求与你提案要求基本一致。2023年4月27日,市委办下发《中共弥勒市委办公室关于成立弥勒市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弥办通〔2023〕32号),成立了市委书记李健为组长,相关市委、市政府和法检两院领导为副组长的弥勒市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妇联。市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与你提案要求一致。
下一步,我局将和协办单位市妇联将严格落实弥办通〔2023〕32号通知要求并联合市司法局积极推动各乡镇(街道)儿童维权站的工作,确保我市妇女儿童权益得到进一步的保护。
感谢你对我市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弥勒市公安局
2023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