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
黄兆明等五十四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委、办、局:
经弥勒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黄兆明 任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
黄永祥 任弥勒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韩 青 任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挂职);
李玉辉 任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挂职);
汪 浩 任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挂职);
谢永祥 任弥勒市公安局副局长;
朱正陆 任弥勒市公安局副局长,免去弥勒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职务;
陈光权 任弥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免去弥勒市公安局政治处主任职务;
高恩坤 任弥勒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教导员,免去弥勒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大队长职务;
杨有红 任弥勒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教导员,免去弥勒市公安局东风派出所所长、东风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兼)职务;
刘海波 任弥勒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大队大队长,免去弥勒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大队教导员职务;
彭忠伟 任弥勒市公安局弥阳派出所教导员,免去弥勒市公安局竹园派出所所长职务;
杨宗霖 任弥勒市公安局竹园派出所所长,免去弥勒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教导员职务;
李静媛 任弥勒市公安局东风派出所所长、东风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兼),免去弥勒市公安局弥阳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王 春 任弥勒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免去弥勒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教导员职务;
王 海 任弥勒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大队长,免去弥勒市公安局五山派出所所长职务;
段树培 任弥勒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文汝荣 任弥勒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裴明忠 任弥勒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吕朝明 任弥勒市公安局巡逻警察大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伍 韬 任弥勒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钱 骞 任弥勒市公安局新哨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马鸿深 任弥勒市公安局朋普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洪 伟 任弥勒市公安局西一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李 明 任弥勒市公安局西二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孙 贵 任弥勒市公安局东山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苗云霄 任弥勒市公安局五山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沈亚伟 任弥勒市公安局五山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刘贵江 任弥勒市公安局江边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汪红林 任弥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侦查一中队中队长(试用期一年);
李 俊 任弥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侦查三中队中队长(试用期一年);
段力超 任弥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竹园森林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杨燕朋 任弥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竹园森林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万志鹏 任弥勒市司法局弥阳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舒永伟 任弥勒市司法局新哨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王平荣 任弥勒市司法局虹溪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何 伟 任弥勒市司法局西一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余俊峰 任弥勒市司法局西二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杨皓钦 任弥勒市司法局西三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杨 菊 任弥勒市司法局东山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饶云川 任弥勒市司法局五山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杨宁晓 任弥勒市司法局东风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李 波 任弥勒市防治艾滋病局局长;
王 芳 任弥勒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免去弥勒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井洪源 任弥勒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挂职);
张智勇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沈华林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教导员职务;
戴云龙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教导员职务;
韩 伟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教导员职务;
谢雪雷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技术中队中队长职务;
单雄文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治安中队中队长职务;
陈丽伟 免去弥勒市公安局西三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宋国刚 免去弥勒市看守所教导员职务;
王石坤 免去弥勒市拘留所教导员职务。
2022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