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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4348/2021-03426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
文号
弥发改价格〔2020〕2号
发布日期
2020-09-29
信息名称
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生猪屠宰加工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云南吉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生猪屠宰加工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弥吉报[2018]7号)收悉,依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2017年7号令)等相关规定,经多方征求及听取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生猪屠宰加工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调整标准及执行时间。你公司生猪屠宰加工服务收费标准从50元/头调整至65元/头,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从2020年5月1日开始执行,《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弥勒市荣繁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猪定点屠宰加工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弥发改收费〔2014〕5号)同时废止。

  二、生猪屠宰加工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本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可在规定标准内实行适当下浮,不得在核定的收费标准之外,对生猪屠宰委托者再收取其他费用。

  三、生猪屠宰加工服务费调整后,你公司务必要改善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满足群众对猪肉数量及质量的需求。采取多种方式做好收费标准调整后的宣传解释工作。在服务或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内容、监督电话等,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

 

                           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