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1-01767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弥勒市应急管理局
文号
弥应急发〔2021〕14号
发布日期
2021-05-31
信息名称
弥勒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东风农场管理局,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促进企业标准化建设提质增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安监管规〔2018〕1号)《中共弥勒市委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弥发〔2018〕18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引导广大企业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切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实现全市企业高质量发展,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就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必要途径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明确要求,要严格企业安全管理,全面开展安全达标。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主体,要通过加强企业每个岗位和环节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落实到位。

  (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长效机制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涵盖了增强人员安全素质、提高装备设施水平、改善作业环境、强化岗位责任,落实隐患闭环管理等各个方面,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的系统工程,有利于全面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三)实施安全生产分类指导、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

  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考评,将企业划分为不同等级,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出各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不同安全生产水平的企业数量,为加强安全监管提供有效的基础数据。

  (四)有效防范事故的重要手段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能够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提高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促进现场各类隐患的排查治理,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促进弥勒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在全市各行业领域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对标对表创建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经营全过程,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动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全面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建立起企业安全生产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重点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建材、机械、轻工等事故易发多发的行业(领域),其中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规模以上金属冶炼、建材、机械、轻工等行业要在2022年底前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

  三、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主要目标任务

  (一)积极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

  企业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标准化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企业本质安全的重要途径,是一项惠及企业自身及其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的强基固本工程。各企业应参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和本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结合实际要求,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计划,落实人力、财力、物力等保障措施,组织开展岗位达标、班组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强化过程管控和体系规范化运行,根据人员、设备、环境和管理等因素的变化,及时调整改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安全生产持续动态规范管理。

  (二)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评、评审工作

  企业应当对照有关行业评审标准逐项进行自查,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形成自评报告。在开展企业自评的基础上,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安监管规〔2018〕1号),积极推进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对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企业,应持续有效运行,不降低安全生产条件,保留有效台账,每年开展一次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备查。

  (三)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运行

  各企业要始终将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在企业的落地生根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在抽查中被责令整改而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存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流于形式、弄虚作假、管理混乱等不再符合标准化基本要求的企业,坚决实施摘牌处理,撤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收回证书(牌匾),并向相关部门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应急服务中心、东风农场安监站要把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年度目标任务,落实保障措施。探索建立市场化推进机制,鼓励引导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和专家积极服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形成创建企业、服务机构、监管部门的良性互动。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类企业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组织动员全员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做到安全制度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工艺设备、作业环境标准化。各行业领域重点企业要发挥排头兵示范引领作用,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三)加强宣传推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要意义、法律法规、制度规范、政策措施、评分标准和工作动态,营造强大声势,形成浓厚氛围。

  (四)加强检查监督。市应急局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运行情况作为年度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对2020年以前创建的标准化企业运行情况开展抽查验证,对达不到安全标准化评定及运行标准的企业,进行通告并撤销安全标准化证书。

  弥勒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