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1-03429
信息分类
乡镇人民政府文件;应急管理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西三镇人民政府
文号
西政发〔2021〕18号
发布日期
2021-05-07
信息名称
西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三镇2021年处置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西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三镇2021年处置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属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西三镇2021年处置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三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6日

  附:

西三镇2021年处置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方针和原则

  1.3.1 统一领导  分工负责

  1.3.2 分级管理  属地为主

  1.3.3 预防为主 常备不懈

  1.3.4 因地制宜  防治结合

  1.3.5 科学调度  全力救援

  1.4 地质灾害概念和类型

  1.5 地质灾害分级

  1.5.1 地质灾害险情

  1.5.2 地质灾害灾情

  1.6 适用范围

  2 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2.1 组织体系

  2.1.1 决策领导机构

  2.1.2 日常管理机构

  2.1.3 应急指挥机构

  2.2 职责任务

  2.2.1 领导小组职责任务

  2.2.2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任务

  2.2.3  应急指挥部职责任务

  3 信息调查分析和报送

  3.1 信息调查

  3.2 信息收集

  3.3 信息分析预测

  3.4 信息报送和信息共享

  4 预防预警机制

  4.1 建立以预防为主的监测预警体系

  4.2 预防预警行动

  4.2.1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4.2.2 加强地质灾害隐患巡查

  4.2.3 发放防灾“明白卡”,提高群众的防灾和避灾意识

  4.2.4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机制

  4.2.5 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4.2.6 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负责

  5.1.1 特大型(Ⅰ级)

  5.1.2 大型(Ⅱ级)

  5.1.3 中型(Ⅲ级)

  5.1.4 小型(Ⅳ级)

  5.2 应急响应开始

  5.3 先期处置和扩大应急

  5.4 现场指挥

  5.4.1 准备行动

  5.4.2 现场指挥部

  5.5 新闻报道

  5.6 应急响应结束

  5.7 后期处置

  6 各部门职责

  6.1 办公室

  6.2 紧急抢险救灾组

  6.3 应急调查、监测和防治组

  6.4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

  6.5 治安、交通和通讯组

  6.6 人员疏散安置救助组

  6.7 社会动员组

  6.8 信息整理组

  6.9 物资和资金保障组

  6.10 生活保障组

  6.11 新闻报道组

  6.12 涉外工作组

  7 应急保障

  7.1 通讯、抢险救援装备、人员、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治安秩序、物资、社会动员、避灾疏散安置等保障

  7.2 经费保障

  7.3 宣传、培训与演习保障

  7.3.1 宣传培训

  7.3.2 演习演练

  8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管理

  9 责任与奖惩

  10 附则

  10.1预案的实施

  西三镇处置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云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云南省地质灾害处置规定》、《红河州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弥勒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弥勒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方针和原则

  1.3.1 统一领导  分工负责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镇、村、组行政负责人负责制,统一指挥。各部门应按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1.3.2 分级管理  属地为主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镇人民政府及其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按照预案中规定的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级别,认真做好防灾减灾的准备和实施工作。

  1.3.3 预防为主 常备不懈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要求,贯彻落实“以预防滑坡泥石流为主,以预测预报为主,以灾前避让为主”的“三为主”方针,积极制定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加强国土整治、环境评价、踏勘巡查和监测防护的管理工作,强化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做到防患于未然。

  1.3.4 因地制宜  防治结合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遵循“防治结合、群专结合、单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结合、重点建设规划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相结合”的“四结合”原则,依靠科学,结合实际,综合整治,讲求实效。

  1.3.5 科学调度  全力救援

  发现或发生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后,根据险情和灾情的标准和级别,各村(居)委会、村(居)小组及有关部门应组织力量迅速到位,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组织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4 地质灾害概念和类型

  本预案所称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根据地质灾害发生、发展和成灾的情况,分为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

  1.5 地质灾害分级

  按照地质灾害可能或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将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划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个等级。

  1.5.1 地质灾害险情

  1.特大型(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2.大型(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3.中型(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4.小型(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1.5.2 地质灾害灾情

  1.特大型(Ⅰ级)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Ⅱ级)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Ⅲ级)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Ⅳ级)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1.6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西三镇范围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工程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以及发生在本镇区域以外,但对我镇可能造成影响的地质灾害。

  2 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2.1 组织体系

  组织体系由决策领导机构、日常管理机构、应急救援机构和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2.1.1 决策领导机构

  我镇决策领导机构为西三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镇地质灾害防治的专门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和协调指挥全镇地质灾害日常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镇人民政府镇长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分管的副镇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镇党政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经济发展与社会事务办公室、应急服务中心主任、林业和水务服务中心、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西三卫生院、西三中心学校、西三派出所、西三供电所、西三电信所、西三司法所、各村(居)委会。

  各村(居)委会应参照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的决策领导工作。

  2.1.2 日常管理机构

  日常管理机构为西三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镇长担任,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处置等工作并对领导小组负责。

  各村(居)委会参照镇级,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机构,完成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的工作,并负责辖区地质灾害防治的日常工作。

  2.1.3 应急指挥机构

  应急指挥部作为各级领导小组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由各级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任总指挥。

  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发生后,立即报告市级领导小组,在省、州、市组织成立应急指挥部后,镇领导小组相应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接受省、州、市应急指挥部指挥,负责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协调保障工作;中型地质灾害发生后,立即报告市级领导小组,在州、市级领导小组组织成立州、市级应急指挥部后,镇领导小组相应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接受州、市应急指挥部指挥,负责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协调保障工作;小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在市领导小组组织成立应急指挥部,镇领导小组相应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接受市级应急指挥部指挥,负责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协调保障工作。

  2.2 职责任务

  2.2.1 领导小组职责任务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市领导机构和镇应急办的决定;

  (2)负责全镇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测、预警预报工作;

  (3)根据省、州、市应急部门的决定,负责启动和终止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4)统一领导和协调、指挥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制定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相关制度规定;

  (5)向省级、州级领导小组和市应急办报告地质灾害处置情况;

  (6)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

  (7)在省级、州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配合州、市级领导小组做好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在省级、州级、市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做好中型、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8)承担镇应急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任务

  (1)组织编制、修订《西三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指导各村(居)委会编制、修订各村(居)委会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3)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分析评估,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

  (4)负责收集、分析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汇总整理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

  (5)组织制定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对策和措施;

  (6)建立完善地质灾害信息报送和监测、预测、预警预报系统,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测和气象预警预报信息的发布;

  (7)传达领导小组的工作指令,承担国家、省、州、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应急指挥部职责任务

  (1)根据省、州、市应急部门和镇领导小组指示,执行下达的地质灾害抢险救援任务,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工作有序展开;

  (2)按照经批准启动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工作,执行上级对应急行动中重大事项作出的决策,配合州、市级指挥部开展中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配合上级应急指挥部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应急调查、应急勘查和应急治理工作;

  (4)组织协调各村(居)委会、相关部门做好保障和支援,部署、督促落实抢险救援、民政救灾、医疗卫生、交通通讯、应急勘查治理等所需人员、物资和资金;

  (5)针对性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演练,确保发灾后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到位;

  (6)向国家、省、州、市指挥机构、镇党委、政府报告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3 信息调查分析和报送

  3.1 信息调查

  配合上级领导小组组织的技术支撑机构适时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利用现有的监测技术,加强监测,掌握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各种因素,提高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的调查、研究、监测、预测预报及应急处置技术水平。

  3.2 信息收集

  地质灾害隐患点村组负责人和群测群防监测员,要及时收集、整理地质灾害预警有关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作出初步分析以书面形式及时报送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3.3 信息分析预测

  配合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技术支撑机构和“专家组”对地质灾害进行分析预测,及时做出地质灾害的成因、影响因素、危害程度、灾险情等级及可能发展趋势预测,提出预防和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建议,及时书面报送同级领导小组。

  3.4 信息报送和信息共享

  地质灾害的信息报送和信息共享按照《西三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关于信息报送和信息共享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4 预防预警机制

  4.1 建立以预防为主的监测预警体系

  镇、村两级要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群测群防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预警体系,组织学校、国土、村建、水利、安监、交通管理等部门积极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专项防治规划和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预案,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形成覆盖全镇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林业和水务服务中心 、 应急服务中心、党政办等部门要密切合作,积极与上级部门对接,实现全镇水利、气象、地震监测网络的互联互通,健全完善有关部门、村(居)委会的地质灾害信息共享系统,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大力配合,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气象和汛情信息。

  4.2 预防预警行动

  4.2.1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会同水务服务中心 、交通管理所、社保中心等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定具体可行、行之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明确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4.2.2 加强地质灾害隐患巡查

  汛前镇、村两级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作用,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排查工作,由镇政府统一组织,各防灾成员单位参加,制定周密的隐患巡查排查计划,做到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及时通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报告市自然资源局和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将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抢险应急治理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4.2.3 发放防灾“明白卡”,提高群众的防灾和避灾意识

  各村(居)委会要根据排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层层落实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镇长、村(居)委会主任、村(居)小组长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将《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到行政事业单位、工矿企业、村(居)委会、村小组和村民手中。

  4.2.4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机制

  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地质灾害的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后,要依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有关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员和受灾害隐患威胁的群众,各单位和群众要依照《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避让各项工作。

  4.2.5 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镇人民政府根据村(居)委会、专业监测机构及有关部门的报告,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等级、地质灾害发展趋势、紧急程度和严重性等,按照省、州和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4.2.6 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1、发生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险情与灾情后,灾害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应立即先以电话方式报告,镇人民政府立即以电话方式向市人民政府和市领导小组报告,随后于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速报市人民政府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根据灾情进展,随时续报,直至调查结束。

  2、发生小型地质险情与灾情后,灾害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所应立即以电话方式报告,镇人民政府立即以电话方式向市人民政府和市领导小组报告,随后按本速报内容要求于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速报市人民政府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3、灾害速报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发生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种类、灾害体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可能或已经造成的伤亡、失踪的人数以及直接经济损失等。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负责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即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由各村(居)委会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级负责处置。

  5.1.1 特大型(Ⅰ级)

  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省级应急预案立即启动,州、市人民政府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随之自然启动,镇人民政府迅速做好前期应急处置工作;在省应急委的领导下,应急处置工作由省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

  5.1.2 大型(Ⅱ级)

  发生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省级应急预案立即启动,州、市人民政府的相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立即启动,镇人民政府迅速做好前期应急处置工作;在省应急委的领导下,应急处置工作由省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

  5.1.3 中型(Ⅲ级)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险情或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由州、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级别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负责处置,省应急委率有关部门人员赶赴现场协助、指导。应急工作,在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州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

  5.1.4 小型(Ⅳ级)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或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由市、镇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负责处置。镇人民政府做好指挥、协调工作,市级领导小组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州级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协助、指导。

  应急工作,在市、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市、镇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

  5.2 应急响应开始

  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发生后,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发布公告,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宣布进入地质灾害应急期,应急响应开始。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分为险情应急响应和灾情应急响应两种类型。

  5.3 先期处置和扩大应急

  先期处置和扩大应急,按照省、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和要求进行。

  5.4 现场指挥

  5.4.1 准备行动

  本预案启动后,镇领导小组立即组织地质灾害发生地村(居)委会和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要求,研究部署各种行动方案,责成防灾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人员坚守岗位,加强值班,保证通信联络畅通,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5.4.2 现场指挥部

  镇领导小组根据地质灾害的类型、种类、特征、程度、发展趋势和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或现场应急小组,研究制定各种应急处置方案,按照职责开展工作。

  5.5 新闻报道

  地质灾害的新闻报道按照省、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关于新闻报道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5.6 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由发出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或指挥应急救援的机关在相应范围内发布指令,解除预警和应急措施,镇人民政府上报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宣布险情或灾情应急期结束,应急响应同时结束,并予以公告。

  5.7 后期处置

  后期处置中有关善后工作、社会救助、保险理赔、责任调查、经验总结等按照省、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关于后期处置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因抢险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灾害应急期结束后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造成损失的,应给予相应补偿。

  6 各部门职责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以下工作组:

  6.1 办公室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兼任。

  主要任务:根据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的指令,结合救援现场实际情况,具体组织实施抢险工作;协调现场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有序展开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及时向总指挥报告抢险工作进展情况;按照指挥部的指令,协调各应急工作组根据应急预案的分工,有效开展各项应急工作。

  6.2 紧急抢险救灾组

  由西三派出所、镇武装部、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水务服务中心、西三供电所、西三电信所、西三卫生院、旅发办等部门组成,由镇武装部和西三派出所牵头。组织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进行现场处置。根据需要,酌情调遣后续处置和增援队伍。

  主要任务:组织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气、供电等生命线工程免遭损毁;负责旅游资源的保护和排险。

  6.3 应急调查、监测和防治组

  由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水务服务中心、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交通管理所、西三自然资源所等部门组成,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牵头。

  主要任务:组织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险情监测工作,预测险情发展趋势,提出应急抢险处置措施;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抢险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进一步发展;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负责灾害发生地水情和汛情监测。

  6.4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

  由西三卫生院、畜牧兽医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等部门组成,西三卫生院牵头。

  主要任务:负责医疗救护、伤亡救治、心理援助、人畜疫情控制及卫生防疫工作;准备救援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等,做好医疗救援工作。

  6.5 治安、交通和通讯组

  由西三派出所、交通管理所、西三电信所、宣传办组成,西三派出所牵头。

  主要任务: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打击蓄意扩大传播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违法活动;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及通信设施安全,确保道路和通讯畅通。

  6.6 人员疏散安置救助组

  由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财政所、西三派出所、西三中心学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组成,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牵头。

  主要任务:负责人员紧急疏散、搬迁、避让、安置和救助,保证被疏散、搬迁、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助物资供应点,做好避险救助经费物资供应、调配和管理,妥善安排避险人员的生活;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6.7 社会动员组

  由镇党政办、宣传办、工会、共青团、妇联、爱卫办等部门单位组成,镇党政办牵头。

  主要任务:负责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6.8 信息整理组

  由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水务服务中心、自来水厂、交通管理所、应急服务中心等部门组成,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和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共同牵头负责。

  主要任务:调查、核实险情或灾情造成的人员、财产伤亡情况及灾、险情发生的时间、位置、规模、潜在的威胁和影响范围诱发因素等;组织灾情、险情监测,实时掌握灾情、险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灾险情发展趋势;根据灾险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现场应急指挥部。

  6.9 物资和资金保障组

  由镇财政所、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交通管理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经站)等部门组成,镇财政所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牵头(农经站)。

  主要任务:负责应急抢险、应急勘查治理经费物资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抢险经费物资的分配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6.10 生活保障组

  由镇人民政府和发生地质灾害的村(居)委会、村(居)小组组成。负责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6.11 新闻报道组

  由镇宣传办、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等部门和单位组成,镇宣传办牵头。

  主要任务: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由镇政府适时向媒体发布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组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做好地质灾害防治、自救防护等知识的宣传。

  6.12 涉外工作组

  由镇党政办、司法所等部门组成,党政办牵头。

  主要任务:负责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有关事宜,接待外国及港澳台新闻媒体的采访。

  7 应急保障

  7.1 通讯、抢险救援装备、人员、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治安秩序、物资、社会动员、避灾疏散安置等保障

  通讯、抢险救援装备、人员、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治安秩序、物资、社会动员、避灾疏散安置等保障,按照省、州、市、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7.2 经费保障

  镇财政所负责牵头做好经费保障工作,相关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对口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根据《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门应依据年度省级下达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补助切块资金额度,在本级地方年度财政预算中,将本级政府应配套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进行。

  镇领导小组组成部门在安排资金计划时,要留有一定比例的不可预见费,保障应急支出需要。要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急管理投入机制。

  发生灾害后,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和物资支持,并积极争取省、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经费和物资支持。

  中央、省、州和市级安排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

  7.3 宣传、培训与演习保障

  7.3.1 宣传培训

  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和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区广泛宣传地质灾害法律、法规,宣传地质灾害防灾、减灾、避险、自救、互救知识,做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培训,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防范、应对地质灾害的意识和能力。

  镇有关部门要加强学习,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培训,不断提高防范处理地质灾害的综合能力和协调能力,不断提高信息处理效率和应急指挥能力。

  7.3.2 演习演练

  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地质灾害预警演习和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村(居)委会和各有关单位,依照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8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管理

  本预案将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实际需要,由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修订。

  本预案由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各村(居)委会应参照本预案,从实际情况出发,编制修订本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

  9 责任与奖惩

  奖惩按照省、州、市、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奖励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10 附则

  10.1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