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1-02299
信息分类
公示公告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发布机构
弥勒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8-07
信息名称
弥勒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第10号)

  

弥勒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指挥部通告

(第10号)

 

  为有效应对严峻复杂的疫情形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上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会议及通告精神,结合弥勒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疫情防控相关措施通告如下:

  一、非必要不出行。请广大群众如非必要,不要出省旅游,不前往高中风险地区。确需前往的,请务必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返弥后主动报告并严格遵守我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二、风险出行须报告。近14天内有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含旅途中转停留)的所有人员,请立即向市疾控中心(电话:6122274)或所在村委会、社区报告;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及云南健康码红码人员,自觉配合做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及期间4次核酸检测;国内中风险地区旅居史及云南健康码黄码人员, 自觉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及期间3次核酸检测。

  三、落实防控要较真。医疗机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景区景点、机场、高铁站 、客运站、公共交通工具、餐饮场所、药店、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学校(含幼儿园、托儿所、校外培训机构)、羁押场所、宾馆、酒店、旅馆、民宿、农家乐、公共浴池、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影院、KTV、酒吧、网吧、健身房、加油站,银行、保险、通信、供水(电、气)、政务服务各类办事大厅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佩戴口罩、体温检测、扫码亮码验码、消毒通风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不佩戴口罩、不配合防控措施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

  四、个人防护要自觉。出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全程规范佩戴口罩,自觉扫码亮码、接受体温检测,坚持勤洗手、常通风、分餐制、用公筷、常消毒、“1米线”、不扎堆、不聚集等良好生活习惯。倡导快递、外卖无接触式配送。如出现发热、干咳、腹泻、乏力、嗅(味)觉减退或丧失等不适症状,要及时到弥勒第一医院、市中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主动告知 14 天内活动轨迹及接触史。

  五、严控聚集活动。坚持“不安全不举办”“非必要不举办” 原则,严格控制民俗节庆、商展会展、文艺展演、体育赛事等大型聚集性活动。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请不办”。景区景点、商场超市、影视剧院、餐馆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实行限流、预约、错峰进入。不承接高中风险地区旅游团队,暂缓组团跨省旅游。

  六、强化核酸检测。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或货物从业人员、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以及集中隔离场所、农(集)贸市场、快递外卖、交通运输、酒店宾馆、景区景点等场所工作人员的定期核酸检测工作。

  七、积极接种疫苗。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控制新冠肺炎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更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按照“应接尽接”原则,无禁忌症、符合条件且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群众应积极接种,尽快形成免疫屏障。

  八、狠打跨境犯罪。严禁组织、协助、运送、引带他人偷越国(边)境,不得容留、藏匿非法出入境人员,一经发现,即对从事组织、协助、运送、窝藏、包庇、纵容等参与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行为人员从重从快惩处。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对拒不执行本通告,干扰、阻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将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6122365

 

  弥勒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