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307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发布日期
2018-06-26
信息名称
弥勒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18年6月15日,弥勒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弥勒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弥政办发〔2018〕73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工作提出要求: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是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保护良好生态和改善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环境的必然要求,是重大的民生工程。2017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明确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由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2017年12月22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17〕135号),要求各州(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3月底前制定公布工作方案。2018年4月2日,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红河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红政办发〔2018〕18号),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4月30日前制定并公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2018年6月6日,红河州农业局 红河州环境保护局转发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整改切实推进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等工作的函》(红农牧发〔2018〕44号),要求各县市务必要在6月30日前公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具体实施方案。弥勒是畜牧业生产大县,现代畜牧产业建设加快推进,养殖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不足。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州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我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由市畜牧兽医局牵头提出方案,并函请有关部门修改后制定《弥勒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8年6月15日印发了《弥勒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弥政办发〔2018〕73号)。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五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要求以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为治理路径,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环境保护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结合产业发展机制,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场和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三)工作任务及建设标准。要求以种养结合为路径,建设相对完善的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畜禽粪污集中处理、农用有机肥生产、沼液储运等配套设施。明确了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有效治理模式和粪污消纳土地要求。

  (四)方法步骤。《方案》提出具体操作步骤为动员部署阶段、调查摸底阶段、签订责任书阶段、组织实施阶段、检查验收阶段和执法监管阶段,明确了完成时限和畜牧、环保、农科、水务、林业、国土、财政、发改、住建、市场监督管理、国税、地税、弥勒供电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职责,细化了任务分工。

  (五)保障措施。围绕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方案》提出了六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明确工作职责。三是加强政策支持。统筹利用相关项目资金加大扶持,地方财政加大投入,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鼓励政府平台公司和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将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有关设施设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实行敞开补贴。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统筹解决用地用电问题。四是加强技术服务。根据不同资源条件、不同畜种、不同规模,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专业化能源利用、固体粪便肥料化利用、异位发酵床、粪便垫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和污水沉淀处理后还田利用等经济实用技术模式对养殖场(户)建设排污设施设备工作进行专项技术培训指导。五是加强执法监督。加强养殖投入品监管,严格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使用规范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对备案畜禽规模养殖场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环评条件的,不予安排项目扶持资金,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布;对畜禽养殖污染方面的信访投诉件,及时依法妥善处理,完善公众举报渠道,健全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监督。六是强化绩效考核。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和督查机制,以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有机肥还田利用、沼气使用等指标为重点,对市域内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考核,并将乡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

  三、《方案》的目标任务

  《方案》紧密结合我市实际,在《红河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基础上主要有四方面的内容创新。一是《方案》参照农业部《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18〕1号)和《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农办牧〔2018〕2号)文件明确了建设标准、治理模式和粪污消纳地要求。二是对实施步骤和部门职责具体细化和充实,并工作任务逐项进行了细化分解,制定了部门工作责任清单和完成时间表。三是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比全州平均指标80%提高5个百分点。四是分解细化了全市十二个乡(镇)和一个东风农产管理局的分年度工作目标。《方案》在2020年工作目标基础上,进一步分解了2018年、2019年的工作目标,并以乡镇为单位制定了《弥勒市畜禽养殖废弃资源化利用工作年度任务分解表》。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