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308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6-10
信息名称
解读《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红政发〔2019〕13号)精神,确保全市就业局势持续稳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依据

  《实施意见》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的决策部署,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积极应对宏观经济变化对就业的影响,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红政发〔2019〕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二、《实施意见》受益对象

  主要为我市范围内的用工企业、就业重点群体和全体城乡创业者(含外地户籍在仪创业人员)。

  三、主要内容

  (一)支持企业稳定发展。一是提高稳岗补贴标准,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企业,均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二是用失业保险金支持企业稳定发展,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困难企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汇同有关部门认定,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二)鼓励支持就业创业。一是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支持力度,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自主创业的,提高申请贷款额度;对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创业者按照现有政策规定给予贴息;对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二是加大创业载体建设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机构,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总结推广成熟的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经验,鼓励社会机构将老旧商业设施、仓储设施、闲置楼宇、过剩商业地产转为创业孵化基地。三是加大对失业人员创业的支持力度,稳定就业压力较大的地区,要充分利用各类可清腾的公共厂房、仓库、校舍等现有资源,在租金、费用等方面采取减免措施,有条件的乡镇可为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提供免费经营场地。四是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按照全省的部署,实施“云南省万名青年见习计划”,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五是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组织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限为3—12个月,并按照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三)积极组织实施就业培训。一是鼓励支持困难企业培训,开展困难企业在岗职工培训,所需经费按照规定优先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评估合格后,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照每人不超过5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二是给予失业人员培训补贴,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失业人员,按照规定给予每人1000—2600元的补贴;对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按照规定给予每人600—1200元的补贴。三是给予生活费补贴,对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的,培训期间可给予每人每天200元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1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四是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参保地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四)全方位开展精准就业帮扶。一是支持事业单位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可以享受稳岗补贴和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二是实行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失业人员在常住地连续居留满6个月的,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三是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对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要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当地标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四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生活困难的人员,给予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标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当地消费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补助标准每人最高不超过3000元,每人只能享受1次。

  四、保障措施

  一是切实加强领导,夺实政府主体责任。二是切实加强沟通,强化部门配合协作。三是切实加强服务,确保政策落实落地。四是切实抓好宣传,营造积极就业氛围。

  五、受益项目和时间

  主要包括降费减税、援企稳岗补贴、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社保补贴、生活费补贴和就业见习补贴等。自《实施意见》出台之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劳动者即可按照文件中的新规定享受大部分政策待遇,其余部分政策在配套的实施细则出台后即可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