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308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8-09
信息名称
解读《弥勒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州政府办相继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39号)、《红河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红政办发〔2019〕36号),为切实落实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弥勒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弥政办发〔2019〕77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就《工作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工作方案》的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制定出台本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在全市行政执法部门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紧密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服务窗口或公示栏,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应当规范行政执法程序,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行政执法部门要成立法制审核小组作为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主体,对本部门所有重大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三、工作目标

  “三项制度”在各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