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1-02300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弥勒市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7-28
信息名称
解读《弥勒市2021年自然村公厕改建项目实施方案》

解读《弥勒市2021年自然村公厕改建项目实施方案》 

  2021年7月9日,弥勒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2021年自然村公厕改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弥农居治办〔2021〕-21)(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 “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在乡村领域的具体落实。而美丽乡村建设是推动“三农”工作和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载体和关键抓手。 

  二、方案制定依据 

  为加快推进全市农村“厕所革命”,解决自然村公厕数量不足,布局不合理、配套设施不全、管理水平低等问题。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农村厕所改造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21〕32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工作目标 

  优先在城镇周边、景区周边、美丽村庄以及河湖流域内且常住农户100户以上的自然村改建或新建无害化卫生公厕57座,逐步解决我市自然村公厕数量不足,管理水平低等问题。 

  四、重点任务 

  (一)科学安排项目资金。各乡镇(街道)、东风农场管理局根据省级公厕资金补助原则,认真摸清底数上报2021年度自然村公厕改建计划,并按照“自然村提出选址意向→村委会初审→乡镇组织审核→市级实地核查”的程序,扎实做好公厕改建前期选址审核工作(公厕改建选址要结合村庄规划,注重和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避开饮用水水源地、河道等水环境敏感区,不能占用基本农田、林地等)。市农科局根据各乡镇(街道)上报情况和市级核查情况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拟定弥勒市2021年度自然村无害化卫生公厕改建任务。 

  (二)严格改厕标准和质量。按照“清洁卫生、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原则,改造提升常住户数100户以上自然村无害化卫生公厕。公厕改建宜根据使用人数设置厕位、小便槽及洗手盆(位)、清洁池、化粪池等。如:50-150户的自然村,厕位数为3男4女,建筑面积25平方米;150-250户的自然村,厕位数为4男6女,建筑面积35平方米;250户以上可根据村庄用地等情况,按照公厕服务半径约500-800米先建1座公厕;改造后的公厕要有墙、有顶、有门、有照明、有冲水箱、有排气管、清掏口、观察口,厕屋清洁、无臭,粪池无渗漏、无粪便暴露、无蝇蛆,粪便就地处理或适时清出处理,达到无害化卫生要求;或通过下水管道进入集中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到排放要求,不污染周围环境和水源。自然村公厕应与各类生产生活服务设施紧密结合,可配建经营性用房,便于管理维护,纳入村庄保洁管理主要内容,避免区域内形成孤立公厕无人管护或加大养护成本。公厕改建要严把质量关,严格执行改厕流程、加强施工技术指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 

  (三)完善建设管护运行机制。坚持建管并重,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和农民主体作用,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后续管护机制,引导当地农民组建社会化、专业化、职业化服务队伍。要明确厕所管护标准,做到有制度管护、有资金维护、有人员看护,要形成规范化的运行维护机制。同时,要协同推进厕所粪污治理,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专业管护公司对农村公厕进行维护、粪污抽取、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后续管护工作。要将农村公厕保洁、设备设施管理维护等纳入村庄保洁责任范围。 

  五、进度安排 

  (一)全面调查摸底(2021年5月31日前)。各乡镇(街道),东风农场管理局对自然村公厕进行实地踏勘,全面摸清辖区内自然村公厕情况,上报2021年度改建计划和选址情况,市农科局开展实地核查,形成分配方案报审。 

  (二)下达任务计划(2021年7月10日前)。市农科局根据各乡镇调查摸底、实地核查情况,结合省级公厕奖补资金补助原则和市级实际情况,下达2021年度公厕改建项目资金安排计划表。 

  (三)新建或改造提升(2021年9月30前)。各乡镇(街道)、东风农场管理局按照公厕改建任务分配情况,组织各村严格按照标准实施公厕新建或改建提升,项目开工后,要及时将公厕信息录入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信息平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农科局、各乡镇(街道)、东风农场管理局要督促、指导好项目的实施,建设要符合《云南省农村厕所改造建设技术指南(试行)》中的公厕建设要求。 

  (四)检查验收阶段(2021年10月31日前)。项目实施完成后,各乡镇(街道)、东风农场管理局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新建或改造提升的自然村公厕进行全覆盖初验,形成验收台账。初验合格后向市级提出验收申请,由市农科局联合市财政、卫生等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规定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五)落实长效管护机制(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农村公共厕所登记造册工作,建立完整的“一厕一档”并完成最终信息录入工作。对已改造完成的农村公厕制定管理质量标准,落实保洁管理长效机制并督促落实,加强日常保洁和运维管理,确保公厕常年保持良好卫生环境。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科局牵头负责自然村公共厕所新建或改造提升工作的协调推进,日常巡查、督查,资料收集汇总上报及牵头组织验收工作。各乡镇(街道),东风农场管理局要充分认识到建设改造提升自然村公厕对提升农村文明程度、实现乡村振兴、提高乡村群众幸福感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迅速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项目建设工作。 

  (二)落实责任主体。农村“厕所革命”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之一,按照中央提出的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是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的责任主体,要把农村改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工作协调机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农村厕所建设改造中的问题。市农科局要做好上下衔接、协调和督促检查指导,各乡镇(街道),东风农场管理局负责做好宣传发动和具体组织实施。 

  (三)强化督促检查。严格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制度,将农村“厕所革命”建设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考核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把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纳入工作纪律检查和重点督查范围,压实责任、强化问责,形成“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无缝隙”的责任体系。对完成任务较好的进行通报表扬,对工推进作不力、未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严重滞后的报请有关部门进行约谈,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政策支持。省级以“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方式对自然村公厕按照10万元/座的标准给予补助。各乡镇(街道)、东风农场管理局要在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的同时,统筹项目资金,引导农户投工投劳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要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等参与投入,推动建立市场化管护长效机制。 

  (五)注重宣传引导。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乡村振兴等工作,多层次、多方位宣传农村卫生改厕对于改善人居环境、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意义,加强文明如厕、卫生防病等知识教育。发挥基层党员干部作用,广泛发动群众,激发农民群众改善自身生活条件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咨询电话:0873—6131211(市农村人居办)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