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1-02340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
发布机构
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8-18
信息名称
解读《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17条措施的意见》

  2021年7月28日,弥勒市人民政府印发《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17条措施的意见》(弥政发〔2021〕37号文件,以下简称《意见》),为了便于各部门、乡镇(街道)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更好了解掌握《意见》各项政策措施,现就《意见》出台的背景、制定依据、工作目标、各项政策措施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加快推进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全力打造滇中绿色发展强市、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云南样板的关键一年,保持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意义重大。《意见》围绕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着力扩大有效投资提振市场消费、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拓展城乡融合发展新空间、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等七个方面提出了17条措施,全力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二、《意见》制定依据

  为加快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1〕2号)及州政府《关于2021年稳增长促发展12条措施的意见》(红政发〔2021〕16号)文件精神,结合弥勒实际,制定本《意见》。

  三、工作目标

  紧盯全年经济增长8%的工作目标,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千方百计做好援企稳岗、扩能增效工作,全力扩投资、促消费、增动力、补短板、稳预期,确保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全面完成今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

  四、各项政策措施

  《实施意见》各项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了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措施,确保疫情不反弹,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第二个方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加快建立和完善“一平台三机制”,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

  第三个方面,着力扩大有效投资提振市场消费。提出了大抓项目促进投资提速增效,强化项目要素保障,促进传统消费优化升级,强化业态培育壮大新型消费,稳定就业促增收等措施。实施省级培育发展新消费三年行动,开展系列促消费活动。确保完成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以上目标任务。

  第四个方面,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提出了大抓产业打好世界一流“三张牌”、促进工业企业提质增效、支持农业企业做大做强、扶持本地建筑业提升竞争力、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等措施。重点围绕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世界一流“三张牌”等领域,按照“培育扶持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引导促进一批”的思路,培育一批骨干企业,实施非烟工业提速增效和产业链提升计划,促进企业扩产提质增效。实行“一线调度服务”、“一企一策”精准服务,加大企业帮扶力度。加强工业项目储备、筛选和上报,积极争取省级重大龙头企业带动及延链补链强链项目、技术改造升级、专精特新民营和中小企业建设项目专项资金补助。

  第五个方面,拓展城乡融合发展新空间。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按照“做强主城,拓展两副,做优城镇,做美乡村”的思路,聚焦“一城、一河、两湖、三山、三入口、四小镇”关键节点,统筹推进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运营,大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增强城市综合承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融入滇中城市群、昆明都市圈一体化发展。

  第六个方面,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出了加大企业降成本力度和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等措施。继续推行租金减免政策和执行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降至16%以及计费基数使用平均工资口径,全年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开展降低企业物流成本专项行动,拓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和分时段弹性收费政策实施范围,着力支持我市实体经济发展。

  第七个方面,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招商引资工作,主动融入和服务“大循环”、“双循环”,聚焦“三张牌”、重点产业培育,突出“强链补链延链”等关键环节,坚持招大引强,采取精准招商,积极引进“大企业”、构建“大产业、新主体、新平台”,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打造弥勒全域开放发展新局面。提出了全面落实营商环境“红黑榜”评价制度,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全力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的营商环境。

  咨询电话:0873-6122369(弥勒市发展改革局综合规划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