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2-00013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2-30
信息名称
解读《弥勒市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解读《弥勒市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12月9日,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弥勒市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自发布后开始施行。为便于更好地理解该方案,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实施方案》解读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1〕27号)

  二、主要内容

  (一)重点加强七个方面监管

  1.备案监管。备案申请人需向备案机关提交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标准开展服务活动的书面承诺,并向社会公开,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对违反承诺的依法依规实施惩戒。

  2.质量安全监管。持续推进养老服务机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相关部门要积极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主动消除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方面的风险隐患。民政局每年对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和质量进行不少于一次的现场检查。

  3.从业人员监管。对于养老服务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康复治疗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取得上岗资格,持证上岗;凡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和专兼职消防人员,消防设施施工安装、监测、维护、管理、操作人员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依法依规加强对有关培训评价组织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监管,防止出现乱培训、乱收费、滥发证现象。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养老服务机构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实施行业禁入措施。

  4.涉及资金监管。养老服务机构合法合规筹集和使用养老服务涉及资金。民政局要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申领使用政府提供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资金的监督管理,要对市级资金使用情况适时进行督查,依法打击虚报冒领等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

  5.运营秩序监管。养老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方协议约定规范提供服务。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养老服务的行为,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有关规定查处;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由民政部门依法查处;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擅自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给予行政处罚。

  6.应急处置监管。市应急管理局要监督养老服务机构在2021年底前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市卫生健康局要监督养老服务机构全面落实传染病疫情防控要求,坚持预防为主,指导老年人做好个人防护。

  7.服务退出监管。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财政、审计等相关局要加强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退出财产处置的监管,防止因关联关系、利益输送、内部人员控制等造成财产流失或转移。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规定对营利性养老机构的退出进行监管。

  (二)探索创新四种监管方式

  1.协同监管。健全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避免多头多层重复执法。探索乡镇综合执法有效形式,将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纳入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制定的赋权清单,建立健全执法部门的协作机制。

  2.信用监管。全面建立养老服务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整合形成完整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并通过信用中国(云南)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及有关部门门户网站等渠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

  3.“互联网+监管”。民政局依托“云南省互联网+智慧养老管理平台”及时采集养老服务机构基本信息等数据信息,推进数据与“金民工程”共享。卫生健康局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及时采集老年人健康管理信息,形成健康档案基本数据集。公安局依托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立全市老年人基本信息数据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托社会保障卡应用推广工作,实现老年人社会保障信息在养老服务领域共享复用。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推进有关基本数据集共享。

  4.建立健全标准和评价体系。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等国家标准和工程建设、医疗卫生等行业标准。

  三、市级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详见《实施方案》附件。

  咨询电话:0873-6132139(弥勒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