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3-02538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主题分类
公安、司法
发布机构
弥勒市公安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1-15
信息名称
弥勒市公安局 弥勒市工商业联合会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经济健康发展工作机制

 

弥勒市公安局 弥勒市工商业联合会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经济健康发展工作机制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有关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切实为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公安部和全国工商联共同签署的《关于加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和省公安厅、省工商业联合会、州公安局、州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建立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经济健康发展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弥勒市公安局和弥勒市工商业联合会决定建立我市《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经济健康发展工作机制》及协调领导小组。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依托服务保障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切实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推动我市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机制 

  (一)建立常态联系协作机制 

  进一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常态化,健全完善常态联系协作机制,市公安局由经侦大队、市工商联由民营企业投诉中心具体负责,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座谈会议,适时磋商重大热点问题,深入了解民营企业家的合法诉求,共同研究规范行业生态。对于执法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共同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二)建立双向反馈服务机制 

  强化工商联民营企业投诉中心的职能职责,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涉及公安机关职能范围内的合法诉求,工商联应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受理,并核查相关情况,30日内向工商联、投诉企业双渠道反馈。同时,工商联应全力支持、配合公安机关依法履职,发现民营企业涉及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扰乱市场秩序、侵权假冒、危害税收征管等违法犯罪的苗头和线索要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公安机关要积极支持工商联开展民营经济领域合法权益维护工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依法审慎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注重倾听企业诉求,正确把握法律政策,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落实“宽严相济”“少捕慎诉”等司法政策,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保护民营企业正常经营,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建立联合宣传教育机制 

  市公安局要积极开展“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活动,重点宣传打防非法集资、网络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帮助民营企业家提高法治意识和法律思维,增强企业风险防控能力和守法经营意识。 

  市工商联要充分发挥组织优势,结合法律服务工作,积极会同公安机关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积极督促民营企业认真开展风险排查,加强管控,消除隐患,守法经营,合规管理。 

  (四)建立联合走访调研机制 

  市公安局和市工商联建立联合走访调研机制,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企业走访活动,走进企业,深入实际,广泛征求民营企业对公安机关的意见建议,在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构建亲清的警商关系。涉及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由市工商联负责召集组织,公安局积极参与,双方视情开展联合调研。市公安局和市工商联应结合本地实际,有重点地深入民营企业实地走访调研,及时发现影响企业发展的法律问题和风险隐患,积极推动解决实际问题。 

  (五)建立预警预防机制 

  建立健全预警预防工作机制,市工商联积极支持公安机关基础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及时对影响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存在犯罪风险隐患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预测预警,通过预防建议、警企恳谈,防范咨询等方式,帮助、指导企业堵塞漏洞、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六)建立监督评议机制 

  公安机关要接受工商联对涉企案件的执法监督,积极配合开展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配合支持工商联组织评议工作。工商联要引导民营企业进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议,提高评议工作质量。公安机关对有关评议情况和结果反馈,应主动对接工商联,做好负面清单整改工作,对实名反映问题的参评企业,主动联系沟通,作好核实处理,积极回访答复,完善服务举措,提升企业对公安机关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