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2-01466
信息分类
公示公告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发布机构
弥勒市教育体育局
文号
第3号
发布日期
2019-05-16
信息名称
弥勒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弥勒市2019年城区小学划片招生工作方案(草案)》听证报告的公告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弥勒市教育体育局于2019年5月9日举行了《弥勒市2019年城区小学划片招生工作方案(草案)》听证会,现将听证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前期准备情况

  (一)拟定《弥勒市2019年城区小学划片招生工作方案(草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云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教基〔2014〕5号)等文件规定,为进一步推进城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改革,我局认真做好2019年城区小学划片招生工作方案拟订工作,在广泛听取城区各小学学校领导及师生意见的基础上,向市公安局、人社局、税务局、城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弥阳镇人民政府及城区各社区征询意见,形成了《弥勒市2019年城区小学划片招生工作方案(草案)》。

  (二)发布第1号公告。2019年4月15-17日,我局在弥勒电视台发布了《弥勒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举行<弥勒市2019年城区小学划片招生工作方案(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公告了听证事项、听证时间和地点、听证会代表及其构成、听证会代表产生方式、旁听席及记者席报名方式等内容。

  (三)确定听证会参会人员。2019年4月29日,我局根据听证会代表、旁听席及记者席报名情况,确定听证会参加人员共28人,其中:听证人5人、听证代表15人、听证监察人2人、旁听人员4人、媒体记者2人。听证会主持人和决策发言人为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毕兴亮,同时由弥勒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各派一名同志担任听证检查人,听证记录人由市教育体育局2名工作人员担任。

  (四)发布第2号公告。2019年5月1-3日,我局在弥勒电视台发布了《弥勒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举行<弥勒市2019年城区小学划片招生工作方案(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告了听证会时间、地点、听证事项、参加听证人员和有关事项。

  二、听证会基本情况

  2019年5月9日下午14:30—17:00,《弥勒市2019年城区小学划片招生工作方案(草案)》听证会在市教育局体育局2-18会议室举行。听证会听证代表共15人,实到会人员15人。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人5名,分别为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毕兴亮、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宣广兴同志、基教科科长王彦、党政办副主任雷联安、基教科科员陈菊伟;设听证代表15名,其中幼儿家长代表3名、社区代表2名、市人大代表1名、市政协委员1名、校长(教师)代表2名、政府相关部门代表4名、相关领域专家1名、法律工作者1名;设听证监察人2人,分别为弥勒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万明山同志、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科员卜小飞;听证记录人2名,分别为市教育体育局党政办副主任雷联安、基教科科员陈菊伟;邀请旁听人员3名,由市妇儿工委、市关工委、弥阳镇中心学校相关人员参加;设记者席2人,由弥勒市融媒体中心派出2名记者参加。

  听证会共九项议程:

  (一)听证主持人说明听证事由,宣布听证会注意事项及纪律。

  (二)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宣广兴对《弥勒市2019年城区小学划片招生工作方案(草案)》作说明。

  (三)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王彦对弥勒市2015-2018学年城区小学在校生及一年级入学情况作说明。

  (四)听证代表对决策发言人提出的《弥勒市2019年城区小学划片招生工作方案(草案)》进行询问和发表意见。

  (五)决策发言人作发言。

  (六)听证监察人作监察发言。

  (七)听证主持人作会议小结。

  (八)听证代表审阅听证会记录并签名。

  (九)听证评议。

  三、听证代表主要意见、建议

  听证代表同意《弥勒市2019年城区小学划片招生工作方案(草案)》内容的共15人,持反对意见0人。

  各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共21条,经整理归纳为四个方面14条意见,其中:对招生范围划分的意见3条;对《草案》文本内容及表述不当进行修改的意见6条;对《草案》的应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意见2条;其他意见3条。具体内容本公告第五点。

  四、决策发言人的陈述和答辩

  (一)对《草案》中表述不清晰、不严谨的地方进行修改完善。如:“劳务合同”更正为“劳动合同”;扶贫部门的证明是指在捐资助学、精准扶贫等方面有重大贡献的情形;方案的执行年限是从2019年开始,今后参照执行,长期有效。

  (二)对代表提出的建议将认真进行梳理,进行合议后予以充分采纳。主要是:招生片区划分是否需要进一步调整的建议;建立招生联动机制,明确部门职责,严格审核材料的建议;加大宣传力度。

  (三)做好《草案》修改完善工作。加大宣传、解释工作,在弥勒教育信息公众号、弥勒市人民政府网站、弥勒电视台及其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发布,让师生、家长、社会各界广泛知晓和监督。

  (四)对《市内务工人员情况核实表》的填报人群范围给予进一步明确。特别是弥阳镇除城区户籍外人口到城区务工的,对是否出具该核实表进行研究和细化。

  (五)关于骨干教师交流问题。我市于2018年11月出台的教育优先发展实施意见中已经明确,并配套出台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教师聘用管理从2019年秋季开始实施“市控局管校聘”,并规定了城乡学校骨干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10%,最近这几年均在实施,今后将加大交流力度。

  (六)希望各单位、部门对《草案》修改完善和后续发布给予关心、支持、理解和监督。进一步减少城区招生入学及择校矛盾,促进教育资源优化配置和均衡发展,提高教育服务供给质量。

  五、听证意见采纳情况

  听证会结束后,我局举行了听证评议会议,对听证代表提出的四个方面的意见逐一进行评议,决定采纳意见建议9条、部分采纳1条、不予采纳4条。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招生范围划分的意见

  1.塘子心片区居民子女入学划入铺田小学招生范围群众不能接受的建议,予以采纳。因塘子心片区居民既有城西社区户口、又有城东社区户口,还有部分属外来务工居住,改为按户口所属片区报名入学。

  2.熙和社区居民子女划入租舍明德小学招生范围群众有异议的建议,决定不予采纳。因熙和社区距租舍明德小学较近,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仍列入租舍明德小学招生范围。

  3.北辰明珠居住小区分别划古城小学、弥勒一小两所学校入学家长可能有意见,建议并入古城小学招生的提议,决定不予采纳。因北辰明珠居住小区以弥勒大道为界,分为东、西两个居住小区,北辰明珠东片区适龄儿童(不含新瓦房、保平村原住居民子女)由弥勒一小学区负责招生、西片区适龄儿童(含新瓦房、保平村原住居民子女)仍由古城小学学区负责招生,主要考虑是古城小学学区就学人数较多,而弥勒一小学区尚有容纳空间,故将在北辰明珠东片区外来购房居住的适龄儿童纳入弥勒一小学区入学。

  (二)对《草案》文本内容及表述不当进行修改的意见

  1.《草案》文本“补充说明”第六条建议删除的意见,予以采纳。因该表述有歧义,不应画蛇添足进行表述。

  2.关于扶贫部门的证明要证明什么事项必须予以明确(如建档立卡贫困户出具贫困证明是否包含在内)的建议,予以采纳。在文本中明确:扶贫部门的证明是指在捐资助学、精准扶贫等方面有重大贡献的情形。

  3.《市内务工人员情况核实表》中核实情况应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核实并增加务工人员身份证号的建议,予以采纳。

  4. “劳务合同”应更正为“劳动合同”的建议,予以采纳。

  5.《草案》方案使用年限不要仅限于2019年的建议,予以采纳。将《草案》通过后,文件标题删去“2019年”,在其名后标注“试行”字样。

  6.《市内务工人员情况核实表》的填报人群范围给予进一步明确,特别城区范围划定要有明确区域划分的建议,给予部分采纳。但对城区范围划定要有明确区域划分的建议,因市政规划及相关文件中对弥勒市区范围无明确界定,故不予采纳。

  (三)对《草案》的应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意见

  1.关于房产权属。对《草案》“补充说明”中第一条“房屋产权为多人共有的,其入学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必须占房屋产权的50%以上(含50%)”,表述是否妥当的建议,不予采纳。因房产权属份额不作统一要求,只要占有房屋产权一定比例(即达1%比例以上)的人员子女均在入学范围,有失公平,易引发歧义和不当解读。

  2.关于营业执照。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对其经营地址或处所无法进行逐一核实,且常存在公司经营地址与其现住房(租住地)不一致的情形,无法判定以何为准,对该建议予以采纳。对在城区正常经商经营的,均纳入城区入学范围,在文本中注意规范表述。

  (四)对《草案》的其他意见

  1.加大招生政策方案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知晓面的建议,予以采纳。

  2.做好入学前期摸底工作、摸清小学入学底数的建议,予以采纳。

  3.希望尽快发布招生方案、加快报名系统软件APP开发应用的建议,予以采纳。市教育体育局将依照《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方案修改、审核相关工作,尽快发布;同时,已与软件开发商(北京麦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达成初步协议,将从今年起在部分学区使用报名系统软件APP进行网上报名,并尽快予以推广应用。

  

  弥勒市教育体育局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