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弥勒市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修订)听证会
听证报告
(第3号)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更好地适应国家简政放权要求,切实加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方案》要求,我局召开了《云南省弥勒市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修订)听证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听证事由
对《云南省弥勒市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修订案)进行听证,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参加人
(一)时间:
2022年6月23日(星期四)上午9点
(二)地点:
弥勒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弥阳烟站三楼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1、听证主持人
林艳芳 弥勒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副书记
2、决策发言人
刘 杨 弥勒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副经理
陈俊桦 弥勒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专卖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
3、听证监察人
刘春文 弥勒市司法局副局长
4、媒体监督人
罗国峻 弥勒市融媒体中心融媒市场广告部副主任
5、听证记录人
蒋雪峰 弥勒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
王瑶瑶 弥勒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
6、 听证会参会代表:
共邀请社会各界代表18位,实到15位,具体名单如下:管庆波、杨文强、张剑云、毕春和、戴堰鸿、李永红、张爱飞、张宏琼、代艳、晏和兴、王芳、洪河、张敏亮、陈爱林、李云春。
三、各个方面听证代表的主要问题及理由
1、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首先是第4页中东风农场管理局的名称核实;其次是第7页中的第(三)点提到军队大院、监狱,但弥勒现在暂无监狱,建议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修改;最后是第8页中的第(九)点提到大专院校,弥勒暂无大专院校,应结合实际情况,决定规定中是否应保留。
2、卷烟零售户代表提出的建议:第8页的第十条中,结合实际情况,出站口人员流动大,旅客购买需求高,应考虑此种情况为出站旅客提供购买便利。
四、决策发言人的陈述
1、我局认为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比较合理,理由充分,我局予以采纳。会后将及时核定东风农场管理局的名称,并对第四条中的部分特殊场所是否保留进行商定。
2、此规定是对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等进行的综合规定,客运大厅内的零售点设置现已满足消费者的购买需求。
五、听证监察发言和要求
1、 听证会召开程序方面:各位代表,听证主持方在听证会召开前,在10个工作日、7个工作日的期限内分别在《弥勒市人民政府网》上分别发布了1、2号公告,虽然我们参加的人员17人,但也分别有涵盖了人大、政协、法律、零售户、消费者、拟申请户等多方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听证主持方征求了各方的意见,代表们也发表了意见,也请听证主持方多听取意见。此次听证会符合《行政许可法》及红河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规定,所征集的意见及听证程序,按法定的程序合法有效,在听证会结束之后,5个工作日形成听证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2、针对此次听证会主题提出个人意见和建议:一是温泉路的零售点设置是否过于密集;二是西一镇布置了7个点的零售点设置是否过少;三是第十一条中涉及的“以上”、“不低于”包含本数据,“以下”不包含本数,“以下”在本规定中未出现,只出现了“以内”,是否应把规定统一衔接起来。
六、听证会评议及结论
1、同意《云南省弥勒市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修订案)。
2、将东风农场管理局名称修正为东风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
3、删除第四条第三项中的监狱、删除第四条第九项中的大专院校。
4、温泉路、西一镇的零售点数量设置合理,不予修改。
5、第十一条中“以下”涉及到法律用语,规定中并未提到“以内”,所以保留“以下”。
云南省弥勒市烟草专卖局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