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3-00239
信息分类
公示公告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2-09
信息名称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弥勒市蓝城城乡建设有限公司文化艺术康养示范区一期项目1#~17#、19#楼外立面调整》听证会报告的公告(第3号)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

《弥勒市蓝城城乡建设有限公司文化艺术康养示范区一期项目1#~17#、19#楼外立面调整》听证会报告的公告

(第3号)

 

  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对《弥勒市蓝城城乡建设有限公司文化艺术康养示范区一期项目1#~17#、19#楼外立面调整》举行听证会,2023年1月16日发布了第1号公告,1月30日发布了第2号公告,2月7日在弥勒市自然资源局五楼会议室举行了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报告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为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广泛听取各相关部门和群众等各方面意见,故对《弥勒市蓝城城乡建设有限公司文化艺术康养示范区一期项目1#~17#、19#楼外立面调整》进行听证。

  二、听证会举行情况

  (一)听证时间:2023年2月7日15时30分。

  (二)听证地点:弥勒市自然资源局五楼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1.听证主持人:市规划中心副主任王晨瑞;2.决策发言人:市规划中心副主任张佳顺;3.听证监察员: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科长刘春文;4.记录员:市规划中心工作人员李姣姣、赵敏;5.听证代表:涉及的利害关系人代表、社会普通公众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代表、专业技术人员代表、法律工作者代表、听证机关认为应当参加的代表、听证代表共17人;旁听代表3人。听证会应到听证代表共17人,实到听证代表17人,实际出席人数达到应到人数的2/3以上,符合听证相关规定,满足听证会要求。

  三、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和建议

  听证代表一致同意《弥勒市蓝城城乡建设有限公司文化艺术康养示范区一期项目1#~17#、19#楼外立面调整》,无异议。

  四、决策发言人、熟悉相关事项的专业人员的陈述和答辩

  弥勒市蓝城城乡设计有限公司文化康养示范区一期项目于2021年12月31日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调整方案主要涉及一栋楼户交通流线调整、各楼部分门窗洞口位置调整。方案调整未对经批准经济技术指标进行调整,符合规划指标要求。

  会后请业主方认真研究分析听证代表和专家提出的意见,进一步优化完善设计方案,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五、听证会评议情况

  听证代表对本次《弥勒市蓝城城乡建设有限公司文化艺术康养示范区一期项目1#~17#、19#楼外立面调整》是否科学合理进行了讨论,与会代表对《弥勒市蓝城城乡建设有限公司文化艺术康养示范区一期项目1#~17#、19#楼外立面调整》表示肯定和认可,没有原则性意见和分歧。

  六、听证会结论

  根据听证会听证代表所提意见和建议,经综合分析和平衡,对《弥勒市蓝城城乡建设有限公司文化艺术康养示范区一期项目1#~17#、19#楼外立面调整》作出以下结论:

  (一)同意方案调整。

  (二)5个工作日出听证报告,完成备案。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