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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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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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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队、所,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根据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部署,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汽油、柴油、镀锌钢管等9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为确保监督抽查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此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具体安排详见《2022年度弥勒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安排情况一览表》(附件1)。

  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种质量违法行为,由被抽查产品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进行处理,并及时向质量监督管理科上报后处理情况。若存在严重质量违法行为,质量监督管理科协同各市场监管所依法进行处理。

  二、工作要求

  (一)承检单位要严格按照《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开展工作,并严格遵守《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预警监测检验任务承诺书》有关承诺。

  (二)样品抽样由承检单位负责,各市场监管所应指派执法人员参与现场抽样,并在现场抽样文书上签字。

  (三)承检单位在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照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实施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规范(附件2)的要求,实施样品抽样、检验和判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样品抽样方法、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和判定规则;工作文书使用质量监督抽查系列文书;如抽样人员在抽样工作中发现企业涉嫌制假、售假或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必须及时告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及时查处;检验机构在检验工作中发现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必须立即向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四)承检单位于2023年1月底前完成监督抽查样品相关项目的检验,将本次各抽查产品的检验分析报告、《2021年度弥勒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和《2021年度弥勒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受检及检验结果汇总表》(附件4)于2023年1月30日前一并报弥勒市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

  (五)承检单位须及时将产品监督抽查检验报告(合格产品检验报告一式两份,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一式叁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单及检验结果确认回执一并邮寄送达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在报告寄出 5 日内确认报告送达情况。其中,一份检验报告连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单及检验结果确认回执由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送达被抽检企业,确保企业能及时完成对检验结果的确认,并保证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拟提出复检的企业在收到检验报告后15日内提出复检申请。

  (六)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完成复检工作后,及时开展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并填报《2022年度弥勒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后处理情况汇总表》(附件 5)至质量监督管理科。

  (七)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2022年度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公布。

  质量监督管理科联系人:李文福、杨佳

  联系电话: 0873-3065291,电子邮箱:mlscjzlk@163.com。

 

  附件:1.2022年度弥勒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安排情况一览表

  2.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3.2022年度弥勒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汇总表

  4.2022年度弥勒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受检及检验结果汇总表

  5.2022年度弥勒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后处理情况汇总表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