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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

文章来源: 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作者:
发布日期: 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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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州委、市委关于政法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州委、市委决定,对全市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推动平安弥勒、法治弥勒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全市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加强对全市政法工作的督查,组织开展全市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拟定政法工作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向市委提议。掌握分析全市政法舆情动态,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推动全市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市委及组织部门加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代管弥勒市法学会。完成市委和州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2.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确保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严格落实维护稳定责任,着力提升社会稳定风险的防范化解水平,筑牢公共安全防控网络,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格局。3.持续深化政法领域全面改革。以深化政法领域改革为抓手,强化“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配合”,不断提升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4.坚决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组织力量集中攻坚,持续扩大专项斗争成果,持续强化行业治理,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建强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积极探索长效机制,确保实现长效常治。5.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抓实政法队伍整顿。全面加强政法机关党的政治建设,强化对政法单位依法履职的支持和监督,筑牢政法干部廉洁意识,根除政治生态污染源,在全市上下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治安全与反邪教协调科、维稳指导科、综治督导和基层社会治理科、执法监督室、新闻宣传与信息化科。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1个行政单位为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9人(离休0人,退休9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5,240,622.9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40,622.97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14,995.73元,下降2.1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14,995.73元,下降2.15%。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方面在职人员比上年度增加1人,工资福利待遇相应增加;但项目支出收入由于年初调剂到各综治成员单位的综治经费比上年度多,以上两项综合,比上年度收入有所下降。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5,242,527.67元。其中:基本支出4,449,723.43元,占总支出的84.88%;项目支出792,804.24元,占总支出的15.1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11,186.33元,下降2.0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47,024.09元,增长5.88%;项目支出减少358,210.42元,下降31.12%。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方面在职人员比上年度增加1人,工资福利待遇相应增加;项目支出收入由于年初调剂到各综治成员单位的综治经费比上年度多,所以收入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449,723.4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795,137.13元,占基本支出的85.2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54,586.30元,占基本支出的14.7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92,804.2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综治经费、护路队工作经费及上级专项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42,527.6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111,186.33元,下降2.08%,主要原因分析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方面在职人员比上年度增加1人,工资福利待遇相应增加;但项目支出收入由于年初调剂到各综治成员单位的综治经费比上年度多,以上两项综合,比上年度收入有所下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473,225.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33%。主要用于职工工资、机关保运转正常开支、业务运行开支。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51,443.5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1%。主要用于缴纳机关养老保险等的缴纳。

  9.卫生健康(类)支出317,858.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6%。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41,400.00元,支出决算为24,222.2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242.5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1,979.7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0.7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1,979.7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41,400.00元,支出决算为24,222.2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242.5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979.7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05%。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200,000.00元,结果未购置;年初将公务用车进行了报废,所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降低;公务接待方面,由于疫情影响,公务来往减少,并且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进行公务接待。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5,686.44元,下降59.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0,670.38元,下降93.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016.06元,下降18.58%。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年初将公务用车进行了报废,所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降低;公务接待方面,由于疫情影响,公务来往减少,并且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进行公务接待,所以公务接待费有所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综治维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已于年初进行报废处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9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调研指导相关业务工作,各县市政法部门、乡镇、村委会交流学习综治相关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4,586.30元,增加260,771.00元,增长66.22%,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随工资发放的公务交通运行费算在机关运行经费中。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的公用经费开支,工会经费开支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484852.32元,其中,流动资产3989.79元,固定资产479511.31元,待处理财政损溢1351.2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1284.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1837.9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66240元;报废报损资产29项,账面原值87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642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598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598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598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0400221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