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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文章来源: 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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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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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简述部门职能 

  我大队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弥勒市辖区的道路交通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道路安全畅通;预防和处理辖区道路交通事故;对交通参与者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对机动车及机动车驾驶人进行管理;对辖区内五小车辆驾驶人的培训考试。 

  2. 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设大队1个,内设:综合中队,法宣中队,勤务保障中队,交通秩序管理一中队,交通秩序管理二中队,新哨中队,交通机动中队,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理一中队,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理二中队车辆与驾驶人管理中队;外设竹园中队1个11个中队。 

  3. 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2023年,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公安部、省、州、市公安机关部署要求,全体民辅警坚持生命至上、人民至上,围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主线,紧盯“人、车、路、企、管、宣”六大要素,从“防事故、除隐患、抓基础”三个维度,集智聚力,砥砺奋进,攻坚克难,先后组织开展了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公路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农村地区突出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百日行动等14个专项行动,全力排治各类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走深走实,不断健全完善道路交通事故防控体系,有效遏制了事故多发态势,确保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总体平稳。 

  (二)当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公安局的坚强领导下,狠抓事故预防基础性工作,抓重点、解难点、创机制,不断夯实根基,严格落实责任,把防事故作为第一职责,把保畅通作为第一要务,着力注重协同共治、共建共享两大理念,努力在防范风险、交通治理、科技应用、服务群众、队伍素质五个能力上求提升、求超越,全力打造畅通、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总体平稳,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三)当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公安局的坚强领导下,狠抓事故预防基础性工作,抓重点、解难点、创机制,不断夯实根基,严格落实责任,把防事故作为第一职责,把保畅通作为第一要务,着力注重协同共治、共建共享两大理念,努力在防范风险、交通治理、科技应用、服务群众、队伍素质五个能力上求提升、求超越,全力打造畅通、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总体平稳,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局的文件要求,我大队领导班子及时召开会议,对照《考核办法》,深入细致地对我队2023年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对基础工作、绩效评估管理、绩效目标及运行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和质量管理及信息公开五个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和自我评估。 

  1.业务资金双融合设定绩效目标。绩效预算编制前期认真征求、分析各中队的需求,围绕部门职责、行业发展规划,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统筹考虑刚性支出和重点项目,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确定2023年部门总体目标、部门年度目标、部门工作任务绩效目标,确保设定绩效目标实现业务工作和资金需求相融合。 

  2.进一步完善细化绩效目标及指标。在2023年预算编制的基础上围绕部门职责、行业发展规划,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统筹考虑资产和业务活动,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对2023年部门总体目标、部门年度目标、部门工作任务绩效目标进行细化、完善、归纳、整理进一步细化完善,力争做到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3.开展绩效运行跟踪监控修正指标。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度全市综合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弥办通〔2023〕52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年终考评工作的通知》和《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弥勒市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弥财发〔2023〕98号)文件要求,对本部门2023年1—6月和2023年1—9月本部门预算安排所有项目资金的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运行跟踪监控。 

  4.资料汇集组织开展绩效工作自评。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小组按照职责,负责资金拨付文件和资金支付凭证、查阅相关会计凭证、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实地了解情况等相关基础资料收集,于2024年1月17日前,组织开展2022年预算绩效评价自评工作。 

  5.强化自评结果应用提高资金效益。按照全面实施绩效预算的相关要求,结合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项目性质实际,细化完善投入指标、过程指标、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健全完善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整体绩效指标体系及规范管理评价机制。针对绩效自评中存在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完善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预算批复数为2588.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73.71万元、项目支出215.12万元,批复文号弥财发20230号。 

  2. 整体收支情况 

  2023年大队全年收入决算数3341.99万元,全年支出决算数3341.99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3. 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大队年初预算数2588.83万元,全年预算数3341.99万元,全年支出决算数3341.99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公安局的坚强领导下,狠抓事故预防基础性工作,抓重点、解难点、创机制,不断夯实根基,严格落实责任,把防事故作为第一职责,把保畅通作为第一要务,着力注重协同共治、共建共享两大理念,努力在防范风险、交通治理、科技应用、服务群众、队伍素质五个能力上求提升、求超越,全力打造畅通、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总体平稳,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年初设定46项绩效指标实际执行情况基本达到预期值。其中:产出指标38个(数量指标18项、质量指标12个、时效指标7个、成本指标1个),效益指标6个,满意度指标2个的预期值与绩效指标实际执行情况基本相符。 

  (二)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我单位不存在绩效目标未完成的情况。 

  三、绩效自评结论 

  根据《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弥勒市财政局〔2024〕34号)的要求,结合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及部门绩效目标实现的综合分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综合评价为各项指标项基本达到指标要求,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达到预期效果,自评得分97.5分,自评等级为“优级”。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1.目标设定合理。一是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制定的2023年预算整体绩效目标,依据充分,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相符,目标清晰、细化、可衡量。年度预算整体绩效目标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部门年度工作任务。二是项目绩效目标设定科学、合理,目标明确、目标细化、目标量化。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是经过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和科学、合理测算,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 

  2.预算配置科学。一是预算编制科学,2023年部门预算按照合法合规,真实科学;综合预算,统筹安排;规划约束,讲求绩效;人员优先,确保重点的基本原则编制。二是基本支出足额保障,2023年基本支出预算拨款收入2373.71万元,基本支出预算拨款支出2373.71万元。三是确保重点支出安排,2023年项目支出预算拨款收入215.1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拨款支出215.12万元。 

  (二)过程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有效。一是严格预算执行,本年预算执行率为100%。二是严控结转结余,本年无结转结余。三是严控“三公经费”节支增效。四是强化采购预算执行。五是严格收支管理,2023年取得的收入依据充分、来源合规,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减税降费要求。2023年发生的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论证,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2.绩效管理合规。一是管理制度健全,已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二是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实施要求、质量要求、实施计划等有序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三是资料、信息报送、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完整,按照绩效评价通知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分析与部门整体阶段性资金支出及绩效目标完成相关的数据、信息并上报、预决算及时公开。四是资产管理使用规范有效,资产管理规范、管理制度健全完整,资产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固定资产利用率达95%以上。 

  (三)产出情况分析 

  2023年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履职良好,年初设定的产出绩效指标实际执行情况基本达到预期值。一是党委、政府、人大、相关部门交办或下达的重点工作任务办结率100%。二是年初设定的46项产出绩效指标,除2项产出绩效指标未全部达到预期值外,其他44项产出绩效指标均达到预期值,绩效指标完成率95.65%。 

  (三)效果情况分析 

  1.2023年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履职效果明显,社会效益指标和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均达到预期效果。 

  社会效益指标3个,均达到预期值。一是有效简化办理程序、方便群众,预期值指标值效果显著,与绩效指标实际执行情况基本相符。二是减少安全隐患,规范城区交通管理,预期值指标值有效提升,与绩效指标实际执行情况基本相符。三是优化交通环境,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形势平稳,预期值指标值明显提高,与绩效指标实际执行情况基本相符。 

  2.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2个,均达到预期值。一是市民对交通管理工作的满意度达90%以上,绩效指标实际值95.69%,预期值与绩效指标实际执行情况基本相符。二是辅警对工资待遇的满意度达85%以上,绩效指标实际值90%,预期值与绩效指标实际执行情况基本相符。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对绩效评价认识不足。缺少绩效评价管理的理念,主要表现在:一是绩效评价工作不能涵盖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绩效评价工作形式化,使得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走过场,导致评价结果的不公正性和没有意义。二是不能详细了解、全面认识绩效评价体系,绩效评价不能做到各科室共同参与,导致绩效评价变成针对财务部门的绩效评价。三是绩效评价过程中需要具有专业的绩效评价知识与能力,由于绩效评价的人员对绩效评价知识的掌握不全面,导致绩效评价工作虚设,制约了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 

  2.受财政资金制约。 

  绩效评价不仅与单位认识和评价体系有关,也与财政资金息息相关,在一定程度上,财政资金是否到位制约着单位工作职能的实施程度,也制约着绩效评价的结果。一般情况下单位的绩效评价指标在上一年度末做预算时已经确定,但是预算的执行受财政资金是否到位的制约,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对地方财政运行带来较大冲击,应纳入2023年预算的很多项目不能按期实施,跨年度项目因资金影响支付进度,绩效评价受到根本性的影响。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1.加强项目管理,进一步明确、细化责任分工,制定项目完成时间表,促进各项目工作按时完成,加快项目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 细化预算编制,严格按照批复的经济分类科目使用资金,确需调整的,及时与州财政局相关科室协调,做到先调整,后使用。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强化了责任意识。 

  通过设定明确可衡量的绩效目标,各科室更清楚地了解财政支出所要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其职能和目标得到进一步明确;通过绩效评价,考核各科室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并与下年度预算安排挂钩,用财要问效,无效要问责,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单位整体和各科室的自我约束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将各科室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有机结合起来,并进行跟踪问效,有利于整合财政资金资源,优化资金支出结构,减少资金支出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最大限度地将有限资源配置到效益最佳的科室(项目)并发挥最大效益。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1.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2.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单位名称: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