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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弥勒市开展脱贫人口暨防返贫监测对象集中大排查促增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弥勒市乡村振兴局
作者:
发布日期: 202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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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弥勒市开展脱贫人口暨防返贫

  监测对象集中大排查促增收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各单位:

  《弥勒市开展脱贫人口暨防返贫监测对象集中大排查促增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弥勒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2022年4月1日        

 

  弥勒市开展脱贫人口暨防返贫监测对象集中大排查促增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贯彻落实省委王宁书记调研指示要求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22〕14号)《关于印发红河州开展脱贫人口暨防返贫监测对象集中大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红巩固振兴组办〔2022〕6号)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脱贫人口暨防返贫监测对象集中大排查促增收专项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主要领导到红河州调研指示精神和州市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切实把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收入增长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政治任务,加强收入监测帮扶、跟踪研判分析、数据预警筛查,继续精准施策、补齐短板。严格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开展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帮扶工作,做到收入采集真实准确,应采尽采无遗漏,群众认账促增收。坚持实地走访、日常排查与定期跟踪回访相结合,对全市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进行逐乡、逐村、逐户、逐人、逐项全面开展全面排查,对收入低于1万元的监测户2022年度收入情况等进行重点帮扶、精准帮扶、一户一策、责任到人,对收入低于1万元的监测户要按年内收入达到1万元逐户制定具体增收措施,力争2022年家庭人均纯收入突破1万元以上。

  二、排查对象

  (一)全市低收入人口。

  (二)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所有在档人口。2021年末,全市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13283户48482 人,其中,2021年度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监测户共5144户19490人,占系统监测户数38.72%,人数40.19%。分乡镇(街道)情况为:西一镇809户3042人、江边乡483户2134人、巡检司镇563户2124人、东山镇581户2412人、西二镇652户2080人、弥阳街道428户1687人、五山乡335户1407人、西三镇332户1153人、竹园镇320户1115人、新哨镇288户1091人、虹溪镇181户626人、朋普镇172户619人(详见附件1、2)。

  (三)其他符合条件拟新识别纳入监测对象。

  三、集中排查时间

  从2022年3月下旬开始至4月底,在全市集中组织开展脱贫人口暨防返贫监测对象集中大排查促增收专项行动,补短板、强弱项、解难题,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四、工作内容

  (一)开展分层分类建档立卡。对全市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开展数据筛查,分析家庭生产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构成和劳动力状况等,分类指导做好增收“一户一策”工作。

  (二)大力推动脱贫地区产业发展。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加大资金项目支持力度,提高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和脱贫人口家庭经营净收入比重。持续推进“四个全覆盖”助力群众稳定增收。认真落实“双绑”利益联结机制、股份合作机制、扶志扶智长效机制,培训就业全覆盖,增加小额信贷投放量。

  (三)着力稳定脱贫劳动力就业规模。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促进就地就近就业,落实就业帮扶政策,提高就业培训服务质量,动态掌握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增减变动情况,按需合理确定岗位开发数量和类别,提升脱贫劳动力、边缘易致贫务工收入。

  (四)逐步提高兜底保障标准水平。按照民政部门低保动态调整有关要求,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对收入低于1万元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特别是整户无劳力需兜底的,符合低保标准的纳入保障范围,需提标提档的做到逐户落实,确保应保尽保,兜底到位。

  (五)盘活土地资源增加财产性收入。要在农村土地资源上作文章,鼓励低收入人口和无劳动力家庭通过入股、出租、转让、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持续增加财产性收入。

  (六)制定落实帮扶增收措施。此次全市开展脱贫人口暨防返贫监测对象集中大排查促增收专项行动实行结对联系工作制度,原则上要以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员为主体,排查的每一户必须有一名帮扶联系责任人(即包保人)。各级各部门根据排查结果,针对不同层次收入人员,因户制宜制定并落实帮扶增收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减收情况,落实替代增收项目,确保工作有实效。

  (七)注重脱贫人口收入信息采集汇总。对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脱贫人口统一脱贫人口家庭收入收支采集计算口径标准,做到应采尽采、群众认账,杜绝漏统错统,确保收入信息准确。针对2021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的脱贫户和监测户,各级要组织力量全面排查2021年的收入实不实,重点核准2021年10月以来至目前的生产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变化等情况,排查可能出现的减收风险点和存在的困难,制定增收计划,分析研判,归类汇总(详见附件4、5),为落实增收帮扶措施提供重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及各市级有关单位要把脱贫人口和监测人口收入排查、帮扶增收措施的制定和落实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实。乡镇(街道),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分管领导、村(社区)党总支书记、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承担具体责任,结对帮扶联系人(包保人)、包村干部承担常态化监测、信息采集、措施落实跟踪等责任,驻村工作队员全面参与入户排查、帮扶增收措施制定、措施落实跟踪等工作,切实履行好驻村帮扶的主体责任。市级行业部门要充分运用部门政策落实好帮扶增收措施。各定点帮扶单位要积极参与开展脱贫户和监测户增收措施落实工作,对所挂钩村承担帮扶责任。

  (二)强化分析调度,推动工作落实。各乡镇(街道)要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增收措施帮扶部门责任、结对联系责任人,实行“日监测、月动态、月分析、月报告”制度。针对大排查促增收专项行动对象,明确收入增长目标和结对联系责任人,开展常态化监测,制定“一户一策”增收措施,建立工作台账,并按月记账,同时将收入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其中,针对排查出来有减收风险的脱贫户和监测户,实行月报告制度。

  (三)按时报送相关材料。请各乡镇(街道)4月15日前制定方案并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4月25日前,乡镇(街道)各行政村(社区)所摸排汇总表册(详见附件5)先后经驻村队长、村委会干部、包村干部、乡镇联系村(社区)领导、乡镇分管领导逐级审核后,经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与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基本情况、增收措施分析情况、存在困难和下步打算等)一并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档及纸质均需上报。同时做好资料收集归档等工作,形成专项台账备查。

  (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工作人员要以身作则,做好个人防护,严格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在走访过程中叮嘱农户提高个人防护意识,注意个人卫生,特别是戴好口罩。请各乡镇(街道)、市级定点帮扶单位合理分批次安排走访,避免大规模集体走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