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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文章来源: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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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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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弥勒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用地需求,制定弥勒市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为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和方式,全面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有效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合理安排土地供应结构,有效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保障弥勒市重点服务业项目、重大工业项目用地需求,保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引导各类项目投资,优化产业布局,促进经济和社会平稳可持续发展。

  通过本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把握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和时序,提高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科学性、合理性和针对性,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特别是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作用,加强以保障性为重点的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提高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率,积极促进弥勒市房地产市场继续向好发展和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为基本要求,积极为弥勒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的物质基础和支撑。立足保护资源、保持发展、保障民生,按照产业布局和结构,落实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积极盘活土地存量,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原则。正确处理和合理把握老城区改造、新城区建设之间的关系,落实乡镇中心集镇功能定位,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和空间布局,扎实推进重点产业建设和易地扶贫搬迁建设等相关工作。

  2.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原则。严格控制增量用地供应,进一步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通过控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进一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节约集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3.供需平衡原则。立足弥勒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深入调查分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结合各部门各项目用地需要,合理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做到地尽其用,供需平衡。

  4.土地供应有保有压原则。在确保弥勒市经济建设发展、重点工程建设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土地供给的同时,加强对国有建设用地结构和方向的调控,认真落实新修订的禁止类和限制类项目用地的规定。

  三、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及年限

  (一)编制依据

  1.法规政策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5)《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6)《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7)《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

  (8)《国务院批转发展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

  (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

  (11)《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12)《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13)《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14)《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国土资发〔2006〕296号)

  (15)《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增补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增补本)》(国土资发〔2009〕154号)

  (16)《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

  (17)《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

  (18)《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

  (19)《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二)适用范围及年限

  本计划的期限为1年,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行政辖区内计划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均纳入本计划。

  四、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3年,弥勒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量为150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弥勒市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商服用地7公顷,占供应总量4.67%,工业用地6公顷,占供应总量4%;住宅用地37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4.6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70公顷,占供应总量的46.67%,交通运输用地30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0%。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

  商服用地、工业用地和住宅用地一律以招拍挂方式供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单选项目)以招拍挂方式供地、交通运输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

  五、政策导向

  (一)严控土地供应总量

  在优先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重点基础设施项目、重要产业与重点惠民生项目等用地需求的基础上,在全市国有建设供应能力范围内,根据有保有压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原则,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应尽量以存量土地为主,减少新增建设用地的供应量。

  (二)优化空间布局

  1.按照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原则,加强土地供应区域分类指导。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和符合中心城镇功能定位的产业发展用地的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与中心城镇整体发展不协调的土地供应。通过优先保证重大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产业项目的土地供应,结合重点地区的土地供应,逐步建立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先行的土地供应空间模式。

  2.立足弥勒市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有计划、有目标、分步骤实施各类项目建设,努力为实现与全国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充足动力。将居住、商业、产业、教育、卫生、文化用地等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混合安排,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1.从严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对闲置土地满一年以上未满二年,一律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对闲置土地满二年,依法应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

  2.盘活存量,控制增量。把盘活存量土地作为今后弥勒市自然资源管理中的一个重点。要本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以储为主、合理供应的原则,通过盘活存量,控制增量,集约利用。

  3.严格控制商品房用地单宗出让面积。《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规定,小城市(镇)商品住宅用地单宗出让面积不得超过7公顷,通过严格控制单宗土地供应面积,督促及时开发利用,形成有效供给,确保节约集约利用每宗土地。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1.充分利用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对土地资源的配置起着基础性的作用。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上要充分运用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通过土地市场来调节国有建设用地的供求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作用,引入竞争,运用价格机制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的行为,从而达到节约集约用地,合理配置土地资源。

  2.进步完善供应机制

  推进土地市场建设,进一步完善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供应机制,商品住宅用地,一律采用公开拍卖方式供地。

  3.按照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要求,进一步扩大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范围。

  全力推进经营性土地招拍挂出让工作,使之不断规范、完善和提高,不断健全政府储备、统一供应、公开交易、市场配置的土地供应机制。按照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要求,进一步扩大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范围。要制定完善经营性土地出让的一系列配套政策,在土地出让审批程序上更严格、更规范。要重点完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的操作规范,细化工作程序,规范文书文本格式。同时,要规范土地市场,发挥地价对市场的调控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土地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大后续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依据相关法律、政策严肃处理。

  六、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完善法律法规措施

  建立并完善以保障计划实施基本法律为核心,专项法规和地方法规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做到计划实施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把计划实施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计划的顺利实施。同时加大执法力度,要把经常性的监督与开展定期执法检查结合起来,严肃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的违法行为。

  (二)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

  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三)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

  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发改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共同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四)加大计划实施公众参与力度

  逐步建立和完善计划公众参与及公示制度,明确计划程序中公众的职责与权益、参与的渠道与途径,通过集思广益,比较准确地表达社会需求,调整国有建设用地的整体利益和个体利益,减少决策失误。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30

 

弥勒市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单位:公顷)

行政区

合计

商服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小计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商品住房用地

弥勒市

150

7

6

37

2

35

70

30

0

 

弥勒市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用途结构图(单位:公顷)

行政区

合计

商服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小计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商品住房用地

弥勒市

150

7

6

37

2

35

70

30

0

比例

100%

4.67%

4%

24.67%

1.33%

23.33%

46.67%

2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