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发展改革局、各燃气企业:
根据“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非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0〕699号)(以下简称联动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州今冬明春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动范围
红河州内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二、联动额
根据《联动通知》中明确的联动额测算公式和确认原则,经确认联动额为0.55元/立方米。
三、联动后的销售价格
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最高限价):3.2元/立方米。
四、执行时间
2021年11月1日—2022年3月31日止。
五、相关要求
(一)各燃气企业要按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工作,合理控制采购成本,妥善做好对终端用户的宣传解释和气费清算工作,确保红河州天然气市场平稳运行,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正常秩序。
(二)价格联动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我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