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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文旅局依法查处一起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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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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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我局收到红河州旅游监察支队、建水县文化和旅游局转办的一机游投诉(单号:202103211150165016521),反映由弥勒市某百货店组织的“弥勒太平湖森林小镇+阿庐古洞生态湿地公园一晚两日参观”行程中存在诱导游客购物的情况。 

  接到投诉后,市文旅局高度重视,及时安排旅游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深入调查,充分收集宣传资料、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及视频、调查询问笔录等人证、物证资料。通过调查核实,该百货店于2021年2月25日注册成立,法人罗某,经营范围为日用百货、床上用品、家用电器、工艺器(象牙制品除外)、预包装食品销售,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但该百货店于3月11日起在建水、屏边、石屏等周边地区发放 “弥勒太平湖森林小镇+阿庐古洞生态湿地公园一晚两日参观”行程宣传资料1000余份,并招揽游客34人参加3月21日-22日“弥勒太平湖森林小镇+阿庐古洞生态湿地公园一晚两日参观”行程,该百货店上述行为属于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由于该百货店开展旅游业务时间较短,负责人态度端正,及时停止违法行为,积极配合调查,并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承诺今后将合法合规开展业务,经市文旅局集体讨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该百货店罚款16000元,责令及时改正违法行为。 

  该案件的成功办结,及时响应了文化和旅游部部署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推动云南“旅游革命”三部曲。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市将坚决贯彻落实云南旅游市场整治“22条”措施和旅游从业人员“八不准”规定,始终保持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态势,加大旅游市场整治力度,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惩不贷,绝不姑息,确保弥勒旅游市场秩序“规范、健康、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