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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文旅局依法查处首起培训机构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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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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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我局收到群众举报弥勒市某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组织学员开展“阳光书苑•励行北京城  乐享草原风•8日夏令营”7天6晚旅游活动。接到举报投诉后,市文旅局高度重视,及时安排旅游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到弥勒市弥阳镇某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经过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宣传资料、视频等证据证实,弥勒市某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属实。 

  经调查核实,弥勒市某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14日注册成立,经营范围: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书法、演讲培训(仅限非学历类培训);儿童室内游戏娱乐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教学用具、文体用品、电子产品、工艺美术品(象牙制品除外)的销售(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培训学校有限公司2019年组织学员50-60人到可邑小镇游玩;2021年5月组织学员51人到石林冰雪世界、石海温泉游玩,每人收费599元,合计30549元;2021年6月组织学员94人开展“阳光书苑•励行北京城  乐享草原风•8日夏令营”7天6晚行程,每人收费4280元,合计402320元。 

  上述行为属于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我局对该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罚款2.6万元,并责令及时改正违法行为。该案件的成功办结,及时响应了省、州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在今后工作中,弥勒市将紧紧围绕云南旅游市场整治“22条”措施和旅游从业人员“八不准”规定,始终保持对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态势,加大旅游市场整治力度,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等违法违规行为一如既往严惩不贷,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的基础,为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的旅游市场环境提供坚强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