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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 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
作者:
发布日期: 20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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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红河州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文旅发〔2020〕80号)印发的全州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总方案,结合我市文化旅游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扎实有效的整治行动,完善落实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活动和工作机制,全面加强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制度现代化,从根本上消除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隐患。通过系统的法规制度完善、人才队伍建设、安全意识增强和设施设备配套,补齐安全生产各领域各环节短板弱项,打牢全市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防患基础,提高行业管理部门、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广大游客安全意识,促进文化旅游行业安全健康持续向好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有效推动我市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工作落实,决定成立弥勒市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宇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副组长:段金荣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付恒春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卫博恺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毕  艳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成员: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建立完善并督导落实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关工作制度,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市政府、市安委办、市消安委办等上级部门报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局长兼任,联络员由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张芸担任,办公室负责督促指导局属各单位、文旅企业按照本方案要求和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开展各项工作,联络、上报工作推进、信息上报等具体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责任体系

  1.健全行业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一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配合相关部门推动文旅企业制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加强安全考核,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21年底前全市重点文化和旅游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二是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厘清安全生产职责,明确任务要求,理顺各方关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督导、巡查和考核,严格执行安全监管的各项制度,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调、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机制。三是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规范、明确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牵头组织重大节庆日、重要活动前市场联合整治行动,加强监督检查和协同配合,及时发现问题,强化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2.完善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制度。督导各文化和旅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发放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正确佩戴和使用。健全安全生产机构,配强各类安全生产人员,明确安全管理及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制定各岗位操作规程,组织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技能。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按规定报告和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及时开展事故救助救援,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二)深化隐患治理

  配合有关部门深化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隐患治理,主要包括对文化经营场所、公共文化场馆、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等5类企业(单位)以及文物安全方面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1.文化经营场所。配合有关部门重点排查整治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及自查自改,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设置库房、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锁闭或占用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堆放可燃杂物,防火分隔不到位、电缆竖井管道防火封堵不到位,消防设施损坏停用、消防给水系统关闭,违规敷设电气线路、违规电气焊,违规搭建易燃可燃彩钢板,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违规存储油漆、颜料、酒精及其他化学试剂等易燃易爆废弃危险化学品,运行电梯是否在审验合格期内等情况。

  2.公共文化场馆。联合相关监管部门开展大排查活动,重点检查建设监控系统数字化平台,及时检测、维护报警、视频、监控等安防设备,重点部位的全天候监控;完善消防设施,配备干粉灭火器等人工灭火设备,并经常检查维护、定期更换;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演练,健全完善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安保人员能够熟练掌握特情处置方法并经常开展针对性训练;加强人员出入管理,强化清馆、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电器使用不当、老化、易燃物品放置不当、车辆占用消防通道等安全隐患;制定重大活动安保方案,做好人员安检、秩序维护、车辆疏导等服务保障;定期聘请专业安全检测机构对各类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测评估,查找安全隐患并整改等情况。

  3.旅行社。重点检查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落实、员工安全培训、应急预案建立及演练、旅游包车、导游专座实施、出境社发放安全信息卡,旅行社投保责任险和办公经营场所消防工作等情况。

  4.星级饭店。联合消防、市场监管部门对消防安全许可情况,各类消防设施检验状况,客房、会议室等各种场所的安全设施、安全提示等情况,厨房有效餐饮及卫生许可、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游泳池、儿童娱乐设施安全提示及保障措施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5.A级旅游景区。督促指导景区景点科学核定景区最大承载量,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景区食品卫生安全督导检查,规范设置警示标识、安全提醒。

  6.文物安全。各级文物管理单位健全完善消防责任体系,明确文物消防安全责任,对影响文物消防安全的建(构)筑物,按照“一年除隐患、两年固基础、三年建机制”工作模式,分三年进行集中整治;完善长效联合工作机制,与公安、消防、自然资源、气象、防汛抗旱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堵塞文物安全防范漏洞;推动州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开展安防、消防、防雷工程,全面加强文物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文物保护单位防火、防雷击能力。督促文保单位强化消防安全管理,科学评估火灾风险,实施风险等级管理;加强制度建设,严格生产生活用火,严格安全用电,严格易燃可燃物品管理,加强文物保护工程工地和大型活动消防安全管理。推进文物安全天网工程,完善文物部门监控中心系统,并逐步实现与公安机关联网;逐级落实县、乡镇、村三级文物安全责任网络体系;督促文保单位加强消防设施建设,严格消防设施管理,强化科技支撑;2021年底前,全市省级以上文物古建筑实现火灾报警联网。督促文保单位严格检查整治火灾隐患,对辖区每一处文物古建筑管理和使用单位形成清单,明确管理责任;优化文物保护员巡查看护工作,指导管理单位每月开展防火检查,定时开展防火巡查,及时消除整改火灾隐患,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加强法律法规、文物保护单位常识、安防消防等方面的专业培训,提升安全巡查检查效率。督促文保单位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大力开展警示教育,广泛开展常识宣传,深入开展专业培训,2022年,全市所有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全部达到“一项一策”消防安全整治标准。开展全市文物安全检查。组织文博单位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和火灾防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将一至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列入重点范围。列出安全隐患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跟踪督办、限时整改,重大问题隐患要有整改责任、措施、时限和保障,并制定整改期间的有效防范措施。协调推动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的建设,跟进加强业务指导,提升文博单位抗风险水平。督促开展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治理工作。

  (三)完善防控机制

  1.推进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督促规模以上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达到全覆盖,开展运行情况评估,实施动态管理。指导督促企业建立风险分级管控机制,严格落实风险点排查、评价和分级管控措施,对重大风险实施专项管控、实时监控。

  2.落实安全生产“三到位”工作。督导企业落实安全培训、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各类文旅企业应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安全演练,切实提高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3.加强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持续做好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旅游安全管理模块的应用和填报工作,加强平台应用培训和日常管理,做好安全管理模块相关基础信息和安全检查管理数据的录入和完善,及时跟踪安全工作动态和成效,准确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状况。

  4.发挥保险保障作用。要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制度的事故救助保障和警示提示功能,定期发布旅游保险动态,加强全市旅游风险数据分析和典型旅游事故案例警示,增强广大游客规避风险、安全出游的意识和能力。积极推动涉旅单位参与云南旅游组合保险统保统筹,进一步提高旅行社、旅游住宿、旅游车企业及高风险旅游项目经营者的参与率。

  (四)强化安全意识

  1.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级行业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等,着力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发布各类官方预警信息,进行广泛宣传引导。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制作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小视频,对重点人群、特定人群,在微信、抖音等新媒体上进行重点宣传。各企业、单位在重要场所出入口、主要路口、热门景点等醒目位置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标语,通过官方公众号、短信、小广播、LED屏幕等播放安全应急提示。

  2.构建信用体系。积极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完善信用体系制度规范。通过对企业经营业绩、投诉数量、处罚情况等情况进行量化处理,即时评估并展示企业诚信状况,为广大消费者安全消费、放心消费提供参考。

  3.组织安全培训。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和旅游安全学习、培训活动,分层次、分专业组织各类企业管理人员、一线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全面提高全行业全系统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采取集中办班、技能比武、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突出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安全培训。各企业单位可采取设立安全教育日、安全知识大讲堂、组织安全技能大比武等多种方法,组织全员参与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全面提高各岗位人员安全防范能力。

  四、时间安排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至8月)。深入学习领会国家、省、州、市安委会、消安委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部署及要求,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制定本地本行业活动实施方案,作出具体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9月至12月)。采取企业自查、普查、督查的方式,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企业、单位进行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整改和保障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动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切实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体系,促进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完善长效机制,逐项推动落实。对涉及面广、需要上级统筹解决的重难点问题,认真梳理分析,搞清问题的根本原因和制约因素,及时逐级上报。局属各单位及文旅企业要注重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按年度报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专题研究部署文化和旅游安全专项整治,明确各项任务责任主体。局属各单位及文旅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协调督促本地文化和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局属各单位及文旅企业要指定1名负责安全工作人员担任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负责整治工作的跟踪调度和督导落实。

  (二)坚持统筹推进。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相互协调、主动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切实加强对各类文化经营场所、文博单位、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以及宗教类旅游场所、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水利类风景区(点)、休闲农业、商贸服务业中的涉旅企业、道路旅游客运企业、旅游景区内高风险旅游项目、旅游场所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三)突出监管执法。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监管方式,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该督促整改的督促整改,该依法查处的严格查处。督促旅游行业相关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重点实行跟踪指导服务。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旅游行业相关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四)严格督导落实。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将纳入对局属各单位、科室(队)、文旅企业综合目标考核中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量化考评。市文化和旅游局全面加强督导检查,坚持边查边改,确保整治工作、目标任务顺利推进。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研究解决突出矛盾问题。

  六、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关清单报送要求

  为推动弥勒市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实,结合文旅工作实际,要求如下:

  (一)2020年9月起至2022年12月,请局属有关单位及其科室指定专人于每月25日前报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问题隐患清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推进情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基本情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度措施进展情况》电子文档(附件1、2、3、4)上报到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统计汇总后上报州文化和旅游局,填报时详见各表下方的填报说明。

  (二)请局属有关单位及科室每季度25日前报送季度工作总结。

  联系人:张芸,联系电话:0873—6134777

  电子邮箱:102349330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