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准予注销登记,现予以公告。
名 称 |
法定代表人 |
业务范围 |
地址 |
业务主管单位 |
弥勒市社会福利院 |
车云梅 |
集中供养五保对象,提供生活照料。 |
弥勒市西三镇花口龙潭街 |
弥勒市民政局 |
弥勒市中心敬老院 |
连绍文 |
集中供养五保对象,提供生活照料。 |
弥勒市弥阳镇牛背村委会大路溪村民小组 |
弥勒市民政局 |
以上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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