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准予变更登记,现予以公告。
名 称 |
变更事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备注 |
庆来学校 |
法定代表人 |
李石山 |
张红云 |
|
以上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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