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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审计局关于对2023年专项债券项目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的审计公示

文章来源: 弥勒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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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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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审计局关于对2023年专项债券项目资产

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的审计公示

(2023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按照《云南省审计厅2023年专项债券项目资产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弥勒市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12月30日起,对弥勒市2018年至2022年10月专项债券项目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重大事项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为全面真

  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调查的范围及内容

  本次审计调查范围为2018年至2022年10月专项债券项目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调查内容:(一)专项债券项目形成国有资产情况;(二)专项债券项目形成国有资产财务管理情况;(三)专项债券项目形成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情况;(四)专项债券项目形成国有资产运营绩效情况;(五)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二、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2年12月30日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45个工作日。

  三、有关情况反映

  审计期间,若有需要反映的事项,可直接向审计组反映。所反映的情况,审计组将依据审计职权范围在审计期间进行核实、处理、回复,并对反映的情况和反映组织(个人)依法保密。

  四、审计人员

  审计调查组组长:姚静秀

  审计调查组成员:李荣、孔令果、杨韵蓉、赵松鹤、杨永红(廉政监督员)

  五、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六、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市审计局监督电话:0873-6122429

 

  弥勒市审计局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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