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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关于全州林草系统“一条线”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文章来源: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
作者:
发布日期: 2023/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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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红河州审计局审计报告》对全州林草系统“一条线”审计有关问题提出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针对审计发现弥勒市的主要问题,弥勒市立行立改,现将审计发现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贯彻执行相关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方面存在的问题

  1.部分县(市)人民政府未建立退耕还林植被管护制度。

  截至审计日,红河、绿春、河口、石屏、泸西、弥勒6个县(市)人民政府尚未建立退耕还林植被管护制度。

  整改情况:弥勒市人民政府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弥勒市退耕还林植被管护办法的通知》(弥政规[2021]6号),于2021年 8月26向社会公布并施行。

  2.8个县市实施退耕还林的乡(镇)未建立退耕还林公示制度。

  审计组对乡(镇)实施退耕还林情况抽查过程中,发现河口县、弥勒市、石屏县、红河县、元阳县所辖乡(镇),泸西县中枢镇、白水镇,绿春县平河镇、大兴镇,屏边县玉屏镇、新现镇、白河镇、湾塘乡、新华乡等实施退耕还林的乡(镇)均未建立退耕还林公示制度。

  整改情况:根据《云南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和《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要求,弥勒市于2021年6月20日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村级退耕还林还草公示制度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办)在月底前建立健全村级退耕还林还草公示制度,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工作体系,目前我市涉及新一轮退耕还林的6个乡镇(街道办)和19个村委会均已建立了公示制度。

  3.部分县(市)林草局未制定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管护方案。

  截至审计日,红河、元阳、绿春、弥勒4个县(市)林草局尚未制定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管护方案。

  整改情况:2021年6月20日,弥勒市林草局制定并印发了《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管护方案》,要求全市乡镇(街道)遵照实施。

  (二)专项资金收支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4.虚报冒领、套取专项资金1583550元

  弥勒市2014年陡坡地生态治理面积10000亩,安排弥勒市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实施989.70亩。经审计核查,弥勒市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并未实施该项目,弥勒市林草局分别于2017年4月、2018年9月兑付给该公司补助款共计1583550元。

  整改情况:2022年2月25日弥勒市林草局收回重复发放补助资金1583550元,2月28日开具缴款书,3月1日上缴省级国库,3月7日州审计局开具罚没收入专用收据回单,现已整改完毕。

  5.存在侵害退耕户权益,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兑付退造林补助资金101800元,影响国家林业政策实施效果。

  审计抽查弥勒市林草局2017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兑现情况,发现弥勒市林草局将西三镇戈西村委会小龙潭村小组、麟马村委会大色多村小组、麟马村委会小三家村小组的农户造林补贴转入村小组长个人账户,村小组长将资金转存村小组集体账户,用于村小组日常公用支出,涉及资金101800元,实施造林的农户未领取到造林补贴。

  整改情况:审计期间,西三镇农业服务中心清理退回财政所2017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资金101800元,已兑付到实施单位和个人。

  6.财政部门未按规定安排下达林业专项资300000元,导致补助款未能及时兑付。

  弥勒市财政局未及时下达林业专项资金300000元。2017年市财政局将市畜牧兽医局2016年退耕还草资金900000元作为结余资金收缴,后拨回600000元。该还草项目已完工并通过验收,由于未安排另外300000元,市畜牧兽医局未能向农户兑付剩余补助款。

  整改情况:弥勒市正在筹集资金,待资金到位后及时兑补到户。

  (三)项目管理和效益方面存在的问题

   7.林草部门相关人员未认真履职,同一地块兑付多重补助,涉及资金228468元。

  弥勒市2014年度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与2017年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重叠面积204.88亩,涉及补助资金225 368元;2017年度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与2015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重叠面积15.5亩,涉及补助资金3100元。

  整改情况:

  (1)2014年度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与2017年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重叠面积204.88亩,补助资金225368元。

  该项目涉及到的实施单位是红河州红果农业有限公司发现地块重叠后,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按照作业设计变更要求编制了《弥勒市2017年度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变更作业设计》报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后,已将重叠地块调整变更到该公司已完成造林但未享受过林业补助资金的地块实施。

  2020年12月弥勒市人民政府委托云南湖泉律师事务所对红河州红果农业有限公司进行尽职调查。调查报告认为:红河州红果农业有限公司股东不能按期清偿债务,其股东在红果公司的股权存在被执行以清偿债务的风险,结合红果公司的现状(资不抵债可能性大),实际股东的债权人通过执行债务人在债权清偿不具备现实可能性。因红河州红果农业有限公司与弥勒市水利投资公司开发有限公司发生民间借贷纠纷案,故2021年4月28日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云25民初227号,裁定:查封、冻结被申请人红果公司红果农业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以价值人民币11513.481万元为限,立即执行。2021年5月26日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以《结案通知书》(2021)云25执保2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了涉及红果公司名下的不动资产和林木资产。2021年12月6日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云25执289号之二,裁定:冻结被执行人红河州红果农业有限公司在农行弥勒市红烟支行账户内存款11417.832万元为限,冻结期限12个月。2022年2月21日弥勒市林草局《关于追缴重复补助资金的通知》,要求红河州红果农业有限公司退回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重复补助资金225 368元。2022年2月22日红果农业有限公司回复:因红果农业有限公司资产、账户被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冻结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公司无偿还能力按通知要求退还重复补助资金。经(2019)云2524执588号、(2020)云2524执327号之三等显示,红果农业有限公司已无可供执行财产,无能力偿还。鉴于该公司现状,弥勒市不能按要求收回重复补助资金225 368元,请求贵单位给予销号处理。

  (2)2017年度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与2015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重叠面积15.5亩,涉及补助资金3 100元。

  弥勒市2017年度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与2015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重叠面积15.5亩,其中,木本油料核桃重叠8.5亩,为弥阳镇母乃村委会小石城小组王建明,其造林面积为19亩重叠面积补助资金合计1700.00元(补助标准为200元/亩);其他经济林重叠7.0亩,为朋普镇可乐村委会歪者山小组石海,其造林面积为1457亩,重叠面积补助资金合计700.00元(补助标准为100元/亩),以上合计涉及补助资金2400元。2022年1月27日弥勒市林草局收回重复发放补助资金2400元,2月28日开具缴款书,3月1日上缴省级国库,3月7日州审计局开具罚没收入专用收据回单,现已整改完毕。

  8.承包实施的退耕还林、退耕还草、陡坡地治理项目未与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相关退耕合同。

  审计发现,各县(市)在实施退耕还林、退耕还草、陡坡地治理项目过程中,属承包实施的,各县市林草局及实施项目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均不同程度存在未按规定与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退耕合同,而仅与具体实施的大户或公司签订退耕合同的情况,部分县(市)甚至存在未签订退耕合同就实施退耕项目或以土地流转合同代替退耕合同的情况,导致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所持土地已被退耕情况不知情,违背了“农户自愿”原则。

  整改情况:弥勒市共有5家公司1家合作社10户大户承包实施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和退耕还林工程,承包面积9210.6亩,均与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或补签了协议或合同125份,明确了补助资金、林木收益等分配方式。

  (四)其他应关注事项

   9.弥勒市江边林业局用天保工程管护费支付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和党支部委员补助2 377 500元。其中:按当月实有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支付2018年至2020年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2 341 500元;按支部书记每人每月600元,支部委员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支付2018年1月至2019年3月离退休人员任党支部委员补助36 000元。

  鉴于此问题是历史遗留原因造成,州林草局及弥勒市江边林业局应积极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争取尽快妥善解决,确保天保工程管护费应专项用于管护国有森林资源所发生的支出。

  工作进展情况:已向弥勒市政府有关部门汇报,鉴于江边林业局正在改制,待改制完成后,从公司经营收入中逐步退还。

   按照审计报告及问题整改清单,弥勒市共涉及9个问题(含8个问题和1个关注事项),经积极整改,目前8个问题中已完成7个整改,另1个正在整改。

  二、具体整改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自审计发现问题反馈以来,弥勒市林草局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和工作不足,认真执行审计决定,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强审计整改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整改时间表,落实整改职责。将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逐条分解,明确部门整改清单和职责,整改过程主要领导全程跟踪督办。

  二是将审计整改工作作为加强自身管理的契机,在全局范围内加强林草项目政策再学习,特别是业务科室要求吃透每一个项目政策和规程,认真研究操作流程,杜绝工作失误,真抓实干,确保工作安全。

  三是对相关责任科室和人员进行教育谈话,直指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重告诫不允许再犯类似错误。举一反三,由点及面,扩大审计整改的效应,在弥勒市林草系统内通报审计结果,要求各部门和科室增强审计整改工作的认识,对审计批露的共性问题,认真对照自查,改善工作,杜绝类似问题发生,真正把审计整改的成效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如在职工大会上通报审计状况,开展案例教育,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案例解析,在规划设计、项目管理、经费管理、采购、招投标、合同管理、检查验收等方面加以改善。

  四是修改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用制度管人,从思想和工作源头上堵塞漏洞。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