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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公安局户籍管理服务指南

文章来源: 市公安局
作者: 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 2017/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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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事项:申领、变更、换领《居民身份证》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申请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

  申报材料:本人持居民户口簿,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派出所合成信息上传至市局,州局审核打包至省制证中心制证。

  法定时限:60(边远地区可延长至90日)

  承诺时限:60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到各派出所户政窗口咨询。弥阳所:3029063;吉山所:3029074;新哨所:3029092;竹园所:3029095;朋普所:3029097;虹溪所:3029104;巡检司所:3029101;五山所:3029112;东山所:3029115;江边所:3029368;西一所:3029081;西二所:3029085;西三所:3029079。

  收费标准:20元/证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03〕2322号

  二、事项: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申请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申报材料: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和遗失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派出所合成信息上传至市局,州局审核打包至省制证中心制证。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边远地区可延长至90日)

  承诺时限:60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到各派出所户政窗口咨询。弥阳所:3029063;吉山所:3029074;新哨所:3029092;竹园所:3029095;朋普所:3029097;虹溪所:3029104;巡检司所:3029101;五山所:3029112;东山所:3029115;江边所:3029368;西一所:3029081;西二所:3029085;西三所:3029079。

  收费标准:40元/证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03]2322号

  三、事项:《临时居民身份证》核发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公民在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持居民户口簿及补办二代证的发票、本人照片到市公安局办证大厅办证窗口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申报材料:1、《居民户口簿》;2、填写《临时身份证申领登记表》;3、补办二代证的领取凭证;4、本人近期1寸免冠相片1张。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4小时

  联系方式:0873-3029023

  收费标准:10元/证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03]2322号

  四、事项:《边境通行证》核发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凡居住在非边境管理区的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前往边境管理区有下列情形的应申领《边境通行证》:1、参加科技、文化、体育交流或者业务培训、会议,从事考、采访、创作等活动的;2、从事勘探、承包工程、劳务、生产技术合作或者贸易洽谈等活动的;3、应聘、调动、分配工作或者就医、就学的;4、探亲、访友、经商、旅游的;5、有其他正当事由必须前往的。

  申报材料:1、前往深圳、珠海特区的持本人居民身份证(60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女性可免办边境通行证);2、前往其他地区的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单位保卫人事部门介绍信或派出所证明。3、填写《边境通行证申请表》。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当场办理

  联系方式:0873-3029023

  五、事项:《户口迁移证》核发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申请条件: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省内户口迁移,无须办理户口迁移证,凭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拟迁入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网上迁移。

  申报材料:市级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当场办理

  联系方式:0873-3029023

  六、事项:《户口准迁证》核发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云南省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及省公安厅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公民因购房、投靠直系亲属、工作调动、投资经商办企业、被企业投聘等原因,户口需从省外迁入我市的,应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报上级公安机关审批,批准后,凭《户口准迁证》办理户口迁入手续。省内户口迁移,无需办理准迁证,凭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拟迁入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网上迁移。

  申报材料:1、本人或监护人、法定代理人的申请;2、房产证、调动文件、劳动合同、退休证、结婚证、离婚证或判决等迁移依据及文件资料;3、户口迁入审批表(村居委会、社区民警及派出所领导签署意见);4、迁移人员户口簿复印件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5、夫妻子女关系或凭《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原籍乡(镇)或村居委会或社区、单位亲属关系证明等。派出所审核并签署同意迁入意见后到市公安局办证窗口审核并签发《准迁证》。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当场办理

  联系方式:0873-3029023

  七、事项:《居民户口簿》核发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申请条件:居民户口籍是公民依法履行常住户口登记义务的凭证,也是户口登记机关以户为单位管理常住人口和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凡以家庭关系为主的中国公民,户口登记机关应以家庭户为单位发给居民户口簿。

  申报材料: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当场办理

  联系方式:到各派出所户政窗口咨询。弥阳所:3029063;吉山所:3029074;新哨所:3029092;竹园所:3029095;朋普所:3029097;虹溪所:3029104;巡检司所:3029101;五山所:3029112;东山所:3029115;江边所:3029368;西一所:3029081;西二所:3029085;西三所:3029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