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弥勒市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推进户籍和出入境管理服务公开 > 政策文件

中共弥勒市委办公室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推进人口市民化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来源: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市公安局
作者: 弥勒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 2017/11/27
浏览次数:

各乡镇党委、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弥勒市推进人口市民化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弥勒市委办公室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4日

 

  弥勒市推进人口市民化工作实施细则

  为加快全市人口市民化进程,推动城镇化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以2014年为基数,到2018年,全市新增城镇常住人口16.82万人,城镇常住人口达43.54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69.55%;新增城镇户籍人口18.86万人,城镇户籍人口达31.91万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55%。

  (二)年度目标

  2015年(试点),新增城镇户籍人口3.27万人,城镇户籍人口总数达16.32万人;城镇常住人口总数达28.7万人,新增城镇常住人口1.98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50.34%。其中,通过行政区划改革新增0.72万人,其他途径新增1.26万人。

  2016年,新增城镇户籍人口4.09万人,城镇户籍人口总数达20.41万人;城镇常住人口总数达32.97万人,新增城镇常住人口4.27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56.05%。其中,通过行政区划改革新增2.97万人,其他途径新增1.3万人。

  2017年,新增城镇户籍人口5.11万人,城镇户籍人口总数达25.52万人;城镇常住人口总数达38.13万人,新增城镇常住人口5.16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62.84%。其中,通过行政区划改革新增3.81万人,其他途径新增1.35万人。

  2018年实现总体目标,新增城镇户籍人口6.39万人,城镇户籍人口总数达31.91万人;城镇常住人口总数达43.54万人,新增城镇常住人口5.41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69.55%。其中,通过行政区划改革新增3.96万人,其他途径新增1.45万人。

  二、工作任务

  (一)户籍人口

  1.目标任务

  全面取消城镇落户限制条件,创新人口管理机制,实施州内外人口无障碍户籍迁入。到2018年,全市新增城镇户籍人口18.86万人,城镇户籍人口平均增长率为25.04%,城镇户籍人口总数达31.91万人,户籍人口总数达58万人,城镇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55%以上。

  2.责任分解

  分年度实施:2015年(试点),全市新增城镇户籍人口3.27万人,城镇户籍人口数达16.32万人。其中,弥阳镇新增城镇户籍人口1万人、新哨镇新增城镇户籍人口0.1万人、竹园镇新增城镇户籍人口0.32万人、朋普镇新增城镇户籍人口0.42万人、虹溪镇新增城镇户籍人口0.56万人、巡检司镇新增城镇户籍人口0.26万人、东山镇新增城镇户籍人口0.09万人、西一镇新增城镇户籍人口0.16万人、西二镇新增城镇户籍人口0.17万人、西三镇新增城镇户籍人口0.06万人、五山乡新增城镇户籍人口0.06万人、江边乡新增城镇户籍人口0.06万人、东风农场管理局新增城镇户籍人口0.01万人。

  2016年,全市新增城镇户籍人口4.09万人,城镇户籍人口数达20.41万人。其中,弥阳镇新增城镇户籍人口1.8万人、新哨镇新增城镇户籍人口0.3万人、竹园镇新增城镇户籍人口0.2万人、朋普镇新增城镇户籍人口0.48万人、虹溪镇新增城镇户籍人口0.4万人、巡检司镇新增城镇户籍人口0.1万人、东山镇新增城镇户籍人口0.1万人、西一镇新增城镇户籍人口0.15万人、西二镇新增城镇户籍人口0.21万人、西三镇新增城镇户籍人口0.1万人、五山乡新增城镇户籍人口0.1万人、江边乡新增城镇户籍人口0.1万人、东风农场管理局新增城镇户籍人口0.05万人。

  2017年,全市新增城镇户籍人口5.11万人,城镇户籍人口数达25.52万人。其中,弥阳镇新增城镇户籍人口1万人、新哨镇新增城镇户籍人口1.9万人、竹园镇新增城镇户籍人口0.6万人、朋普镇新增城镇户籍人口0.4万人、虹溪镇新增城镇户籍人口0.38万人、巡检司镇新增城镇户籍人口0.1万人、东山镇新增城镇户籍人口0.1万人、西一镇新增城镇户籍人口0.1万人、西二镇新增城镇户籍人口0.22万人、西三镇新增城镇户籍人口0.1万人、五山乡新增城镇户籍人口0.1万人、江边乡新增城镇户籍人口0.1万人、东风农场管理局新增城镇户籍人口0.01万人。

  2018年,全市新增城镇户籍人口6.39万人,城镇户籍人口数达31.91万人。其中,弥阳镇新增城镇户籍人口1.8万人、新哨镇新增城镇户籍人口2.1万人、竹园镇新增城镇户籍人口0.8万人、朋普镇新增城镇户籍人口0.15万人、虹溪镇新增城镇户籍人口0.3万人、巡检司镇新增城镇户籍人口0.2万人、东山镇新增城镇户籍人口0.15万人、西一镇新增城镇户籍人口0.14万人、西二镇新增城镇户籍人口0.3万人、西三镇新增城镇户籍人口0.2万人、五山乡新增城镇户籍人口0.1万人、江边乡新增城镇户籍人口0.1万人、东风农场管理局新增城镇户籍人口0.05万人。

  3.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及东风农场管理局

  督办领导:彭涛(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二)常住人口

  1.目标任务

  通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政区划改革、新型集中居住区建设、吸引州内外各类人口聚集等途径,加快推动人口向城镇聚集。到2018年,全市新增城镇常住人口16.82万人,城镇常住人口平均增长率为12.98%,城镇常住人口43.54万人,常住人口总数62.6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69.55%。

  2.责任分解

  (1)行政区划改革

  到2018年,撤2个镇设2个街道,撤2个乡设2个镇。撤村委会设居委会25个,涉及人口12.29万人,行政区划改革新增城镇常住人口11.46万人。

  分年度实施:2015年,全市新增城镇常住人口1.98万人,城镇常住人口达28.9万人,撤江边乡设江边镇,撤2个村委会设2个居委会,安排在弥阳镇盘龙村委会、章保村委会,涉及人口0.94万人,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72万人。其中,盘龙村委会新增城镇常住人口360人、章保村委会新增城镇常住人口6840人。

  2016年,全市新增城镇常住人口4.27万人,城镇常住人口达33.17万人,撤弥阳镇设弥阳街道,撤7个村委会设7个居委会,安排在弥阳镇温泉村委会、吉山村委会、大树村委会、弥东村委会、牛背村委会、菜花村委会、禄丰村委会,涉及人口3.21万人,新增城镇常住人口2.97万人。其中,温泉村委会新增城镇常住人口6764人、吉山村委会新增城镇常住人口3370人、大树村委会新增城镇常住人口4380人、弥东村委会新增城镇常住人口3869人、牛背村委会新增城镇常住人口3500人、菜花村委会新增城镇常住人口3881人、禄丰村委会新增城镇常住人口3936人。

  2017年,全市新增城镇常住人口5.16万人,城镇常住人口达38.33万人,撤竹园镇设竹园街道。撤10个村委会设10个居委会,安排在新哨镇新哨村委会、夸竹村委会、招纳村委会、羊街村委会、路体村委会、新发村委会、里方村委会、火木龙村委会、朗才村委会、猴街村委会,涉及人口4.04万人,新增城镇常住人口3.81万人。其中,新哨村委会新增城镇常住人口3525人、夸竹村委会新增城镇常住人口2220人、招纳村委会新增城镇常住人口5180人、羊街村委会新增城镇常住人口2896人、路体村委会新增城镇常住人口3890人、新发村委会新增城镇常住人口2910人、里方村委会新增城镇常住人口3936人、火木龙村委会新增城镇常住人口5320人、朗才村委会新增城镇常住人口4575人、猴街村委会新增城镇常住人口3648人。

  2018年,全市新增城镇常住人口5.41万人,城镇常住人口达43.54万人,撤五山乡设五山镇。撤6个村委会设6个居委会,安排在虹溪镇虹溪村委会、竹园镇竹园村委会、朋普镇朋普村委会、西三镇马龙村委会、巡检司镇巡检司村委会、巡检司镇拉里黑村委会,涉及人口4.1万人,新增城镇常住人口3.96万人。其中,虹溪村委会新增城镇常住人口8998人、竹园村委会新增城镇常住人口12100人、朋普村委会新增城镇常住人口9499人、马龙村委会新增城镇常住人口1829人、巡检司村委会新增城镇常住人口4736人、拉里黑村委会新增城镇常住人口2438人。

  (2)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

  到2018年,通过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新增城镇常住人口2.45万人。

  分年度实施:2015年,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8万人。其中,弥阳镇通过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1万人、新哨镇通过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1万人、竹园镇通过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1万人、朋普镇通过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1万人、虹溪镇通过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5万人、巡检司镇通过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5万人、东山镇通过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5万人、西一镇通过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5万人、西二镇通过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5万人、西三镇通过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5万人、五山乡通过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5万人、江边乡通过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5万人。

  2016年,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55万人。其中,弥阳镇通过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5万人、新哨镇通过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5万人、竹园镇通过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5万人、朋普镇通过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45万人、虹溪镇通过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45万人、巡检司镇通过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45万人、东山镇通过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45万人、西一镇通过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45万人、西二镇通过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45万人、西三镇通过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45万人、五山乡通过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45万人、江边乡通过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4万人。

  2017年,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55万人。其中,弥阳镇通过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5万人、新哨镇通过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5万人、竹园镇通过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5万人、朋普镇通过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45万人、虹溪镇通过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45万人、巡检司镇通过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45万人、东山镇通过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45万人、西一镇通过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45万人、西二镇通过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45万人、西三镇通过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45万人、五山乡通过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45万人、江边乡通过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4万人。

  2018年,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55万人。其中,弥阳镇通过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5万人、新哨镇通过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5万人、竹园镇通过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5万人、朋普镇通过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45万人、虹溪镇通过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45万人、巡检司镇通过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45万人、东山镇通过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45万人、西一镇通过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45万人、西二镇通过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45万人、西三镇通过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45万人、五山乡通过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45万人、江边乡通过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4万人。

  (3)州内人口向弥勒市聚集

  开设针对州内人口迁入弥勒市便捷通道,优先安置南部地区举家迁徙和拥有稳定职业、住所的农民工,吸引南部地区教师、医生等国家公职人员到弥勒市落户。到2018年,新增城镇常住人口1.36万人。

  分年度实施:2015年,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16万人。其中,弥阳镇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34万人、新哨镇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21万人、竹园镇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15万人、朋普镇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25万人、虹溪镇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16万人、巡检司镇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15万人、东山镇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05万人、西一镇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06万人、西二镇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07万人、西三镇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07万人、五山乡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03万人、江边乡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04万人、东风农场管理局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02万人。

  2016年,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4万人。其中,弥阳镇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128万人、新哨镇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53万人、竹园镇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6万人、朋普镇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26万人、虹溪镇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32万人、巡检司镇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22万人、东山镇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11万人、西一镇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15万人、西二镇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18万人、西三镇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11万人、五山乡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1万人、江边乡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09万人、东风农场管理局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05万人。

  2017年,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4万人。其中,弥阳镇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128万人、新哨镇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53万人、竹园镇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6万人、朋普镇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26万人、虹溪镇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32万人、巡检司镇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22万人、东山镇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11万人、西一镇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15万人、西二镇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18万人、西三镇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11万人、五山乡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1万人、江边乡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09万人、东风农场管理局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05万人。

  2018年,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4万人。其中,弥阳镇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128万人、新哨镇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53万人、竹园镇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6万人、朋普镇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26万人、虹溪镇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32万人、巡检司镇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22万人、东山镇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11万人、西一镇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15万人、西二镇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18万人、西三镇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11万人、五山乡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1万人、江边乡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09万人、东风农场管理局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05万人。

  (4)州外各类人口向弥勒市聚集

  通过引进人才就业、创业、务工经商等途径吸引各类人口向弥勒市聚集,到2018年,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1.55万人。

  分年度实施:2015年,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3万人。其中,弥阳镇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6万人、新哨镇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39万人、竹园镇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46万人、朋普镇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37万人、虹溪镇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31万人、巡检司镇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23万人、东山镇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11万人、西一镇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09万人、西二镇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16万人、西三镇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13万人、五山乡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07万人、江边乡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06万人、东风农场管理局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02万人。

  2016年,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35万人。其中,弥阳镇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71万人、新哨镇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46万人、竹园镇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53万人、朋普镇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44万人、虹溪镇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38万人、巡检司镇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27万人、东山镇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13万人、西一镇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11万人、西二镇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18万人、西三镇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13万人、五山乡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08万人、江边乡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06万人、东风农场管理局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02万人。

  2017年,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4万人。其中,弥阳镇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67万人、新哨镇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55万人、竹园镇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6万人、朋普镇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53万人、虹溪镇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45万人、巡检司镇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3万人、东山镇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16万人、西一镇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15万人、西二镇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2万人、西三镇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15万人、五山乡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1万人、江边乡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09万人、东风农场管理局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05万人。

  2018年,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5万人。其中,弥阳镇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124万人、新哨镇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61万人、竹园镇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62万人、朋普镇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54万人、虹溪镇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49万人、巡检司镇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4万人、东山镇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17万人、西一镇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15万人、西二镇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21万人、西三镇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19万人、五山乡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2万人、江边乡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11万人、东风农场管理局实现新增城镇常住人口0.007万人。

  3.责任单位

  (1)行政区划改革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农转城办、市公安局、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科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计生局,各乡镇。

  督办领导:邱云春(市政府副市长)

  (2)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

  牵头单位:市农转城办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局、市农科局、市林业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计生局,各乡镇。

  督办领导:邱云春(市政府副市长)

  (3)州内人口向弥勒市聚集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科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计生局、市农转城办,各乡镇及东风农场管理局。

  督办领导:钟俊峰(市政府副市长)

  (4)州外各类人口向弥勒市聚集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工信局、市招商局、弥勒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及东风农场管理局。

  督办领导:钟俊峰(市政府副市长)

  (5)城镇常住人口统计

  牵头单位:市统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及东风农场管理局。

  督办领导:田红梅(市政府副市长)

  (三)权益保障

  到2020年,基本实现城镇常住人口的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就业等公共服务及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均等化和全覆盖,转移人口的各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1.常住人口教育服务均等化和全覆盖

  一是积极推进市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按照《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投入长效机制,着力缩小学校间和城乡间的差距,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科学、合理布局市域内中小学校,按照《弥勒市城区中小学布局规划》,加快推进城区中小学布局和建设,在城北片区建成弥勒六中,并新建一所标准化小学,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缓解城区中小学就学压力。着力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宿舍和体育场馆不足的问题,配备图书、音体美器材、计算机,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使全市义务教育达到基本均衡各项指标要求。二是认真推进实施中小学学校标准化建设。重点加强薄弱学校、农村寄宿制学校的改造与建设,在财政拨款、教师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学校倾斜,加快教育信息化基础建设。实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程,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快缩小区域、城乡教育差距,力争到2018年底,投资41485万元,对全市145所中小学校实施校舍设施建设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套工程,使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设施条件满足基本教学需要。三是不断提高教育保障能力。认真落实教育惠民政策,加大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强化农村寄宿制学校的管理,办好农村寄宿制学校,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留得住,学得好;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权益,妥善安排进城务工、农转城子女就近入学,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接受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比例,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完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学校“留守儿童之家”的数量和管理质量,保障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四是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加大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的建设投入,鼓励企业和民间资金兴办幼儿园,对山区和边远地区民间兴办幼儿园给予扶持。在各乡镇政府所在地建设一所设施齐备的标准化幼儿园,实现每个村委会至少建有一所幼儿园的目标,全面实现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全覆盖。认真实施第二期农村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在人口密集的城镇地区和城乡结合部新建20所公办幼儿园,形成市、镇、村三级幼儿园协调发展的良好格局。加强对学前教育课程活动和办园水平的管理和督导,组织实施好幼儿园办园水平评价工作,使我市省级示范幼儿园的比率逐年提高。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及东风农场管理局

  督办领导:田红梅(市政府副市长)

  2.常住人口文化服务均等化和全覆盖

  一是开展“送戏下乡和送戏进城”相结合的群众文化服务活动,每年向乡镇、村、社区、学校、企业提供不少于50场的文化惠民演出任务,城区建立乡村大舞台并且每月村级轮流进城演出2场。二是每年派出一批文化指导员深入乡镇开展为期3个月的文化指导工作。三是扶持社会组织成长,推进服务主体多元,推进“政社分开”,完善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购买服务的制度,将大量政府“不该管、放得下”、社会组织“接得住、管得好”的事项转移给社会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城乡文化交流活动。四是创新服务机制,深入开展文化馆、图书馆、文化站免费服务活动。五是到2020年实现每个行政村(社区、居委会)有1名文化服务指导员,每个村小组有1支民间文艺队。六是提供文化产品,每年创作一批贴近群众的文艺作品。

  牵头单位:市文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及东风农场管理局

  督办领导:罗友梅(市政府副市长)

  3.常住人口医疗卫生保障均等化和全覆盖

  一是强化卫生资源配置,加大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业务用房建设和医疗设备的投入。二是加快完善城乡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三是允许农业转移人口自愿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做好农业转移人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为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转出接续工作。四是免费为农业转移人口及子女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现市域内常住人口医疗卫生保障均等化和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及东风农场管理局

  督办领导:钟俊峰(市政府副市长)

  4.常住人口就业服务均等化和全覆盖

  一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分析研究就业市场和劳动力资源,完善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提前策划,搭建平台促进就业供需平衡,稳定和扩大就业,到2020年,力争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工、新成长劳动力免费接受基本职业技能培训覆盖率达95%。二是抓好重点人群就业。以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失业人员和退役军人为重点,加强创业就业帮扶力度,同时,开展好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活动。三是抓创业带动就业。积极鼓励外出务工农民返乡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让农村剩余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努力推进贷免扶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落实力度,提高创业成功率,带动更多劳动者实现就业。四是抓技能培训促进就业。按照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进一步推进紧缺技术工种免费技能培训,提升培训质量,扩大培训规模,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做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就业一人、培训一人”,不断提供劳动者技能素质。力争全市每年新增城镇就业1000人,失业再就业400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00人、扶持创业1000人。五是加快实现同工同酬。到2020年,确保进城农民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0%以上,平均收入比2013年翻一番,打破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各种差别化或歧视性限制,将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劳动合同签订范围。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及东风农场管理局

  督办领导:钟俊峰(市政府副市长)

  5.基础设施配套均等化和全覆盖

  一是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兴利除害相结合,开源节流并重,防洪抗灾并举,合理开发利用好水资源,完成一批乡镇的供水工程。启动实施洗洒水库扩建、龙泉水库、李子冲水库、弥勒寺水库、小宿衣水库、阿细水库、太平水库、雨补水库输水干渠等工程。二是电力通讯设施建设。增加农村电网改造投入,全面完成城镇、城网改造和农村电网改造,推进水电站、风能发电、太阳能发电及物质能发电等电源点项目建设,增强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电力保障。积极推动城乡信息化建设,扩大信息网络覆盖面。三是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加快完善城乡道路网络系统,加强城镇道路与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衔接,将村级公路与联网公路紧密衔接,着眼于小康社会建设和远景发展,注重实用性,突出前瞻性。加快实施云桂铁路、泸西至弥勒高速公路、过境公路、西部长途客运站、曲靖至弥勒铁路、弥勒通用机场等项目建设;加大乡村公路建设改造力度,着力构建内外联通、高效便捷、布局合理的综合交通体系。四是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以设施建设和运行保障为主线,加快污水处理厂管网完善工程和各乡镇及东风农场管理局的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升级改造落后设施,加快新工程落地,确保城乡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国家新的环保排放要求,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改善民生和生态环境质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各乡镇及东风农场管理局

  督办领导:徐小松(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6.健全完善农业转移人口权益保障机制

  一是建立和完善就业、社会保障机制。改进服务模式,实现更大范围的就业服务信息资源交换与共享,探索农业转移人口就业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农业转移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注重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培训效率与培训质量;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二是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土地权益保障机制。健全完善农村产权延续机制,加快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村居民整户或部分家庭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可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宅基地和自有农房权益;研究探索农民住宅自愿有偿规范退出机制,对已经融入城市工作生活并有稳定经济来源的农业转移人员,允许其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相关的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货币化补偿,弥补转移人口市民化和相关成本的支出;健全完善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延续机制,农村居民整户或部分家庭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已享受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的人员,保留转户时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收益分配权,承包期满后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三是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住房保障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采取有效措施,让其享有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等保障。四是健全完善计划生育权益保障政策。农业转移人口在一定时期内可继续享受原户籍所在地农村居民计划生育政策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牵头单位:市委农办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科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局、市计生局、市人社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教育局,各乡镇及东风农场管理局

  督办领导:岳建青(市委副书记)

  7.健全完善住房保障机制

  以2014年为基数,到2018年,全市新增保障性住房1400套。其中,450套用于解决农业转移进城人口住房困难问题。

  2015年,全市新增保障性住房500套,其中150套用于解决农业转移进城人口住房困难问题。2016年,全市新增保障性住房300套,其中100套用于解决农业转移进城人口住房困难问题。2017年,全市新增保障性住房300套,其中100套用于解决农业转移进城人口住房困难问题。2018年,全市新增保障性住房300套,其中100套用于解决农业转移进城人口住房困难问题。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及东风农场管理局

  督办领导:徐小松(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8.健全完善社会保障机制

  一是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新型医疗保险制度。坚持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探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三保合一”。逐步缩小新农合和城镇医保缴费基数和最高报销比例差距,合理调整提高封顶线、住院补偿比例、门诊补偿比例等政策和规定。二是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医疗和社会养老保险机制。到2020年,力争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医疗和社会养老保险覆盖率达98%。农业转移人口在转户前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可继续在原农村户口所在地享受当年医疗保障,期满后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转前转后不影响养老参保,按原来参保即可。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无缝衔接,完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各乡镇及东风农场管理局

  督办领导:钟俊峰(市政府副市长)

  三、成本分担

  到2018年,预计增加成本227695万元,其中,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分别为32353万元、56052万元、67174万元、72116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补助57132万元,州级财政资金补助13254万元,市级财政资金投入40021万元,单位或社会筹资117288万元。

  成本构成: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补差成本

  新增成本5771万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投入,其中2015年增加成本294万元,2016年增加成本974万元,2017年增加成本1816万元,2018年增加成本2687万元。

  责任分解:由市财政局牵头统筹协调,市民政局,各乡镇及东风农场管理局负责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工作。

  (二)城镇医疗保险补助成本

  新增成本1753万元,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补助1531万元,州级财政资金补助89万元,市级财政资金投入133万元,其中2015年增加成本122万元,2016年增加成本322万元,2017年增加成本535万元,2018年增加成本774万元。

  责任分解:由市财政局牵头统筹协调,市卫生局,各乡镇及东风农场管理局负责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工作。

  (三)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成本

  新增成本781万元,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补助742万元,州级财政资金补助19万元,市级财政资金投入20万元,其中2015年增加成本45万元,2016年增加成本142万元,2017年增加成本258万元,2018年增加成本336万元。

  责任分解:由市财政局牵头统筹协调,市人社局,各乡镇及东风农场管理局负责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工作。

  (四)就业公益性岗位补贴成本

  新增成本1263万元,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补助1200万元,州级财政资金补助32万元,市级财政资金投入31万元,其中2015年增加成本73万元,2016年增加成本230万元,2017年增加成本418万元,2018年增加成本542万元。

  责任分解:由市财政局牵头统筹协调,市人社局,各乡镇及东风农场管理局负责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工作。

  (五)就业培训费成本

  新增成本365万元,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补助347万元,州级财政资金补助9万元,市级财政资金投入9万元,其中2015年增加成本43万元,2016年增加成本93万元,2017年增加成本112万元,2018年增加成本117万元。

  责任分解:由市财政局牵头统筹协调,市人社局,各乡镇及东风农场管理局负责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工作。

  (六)医疗卫生人员经费成本

  新增成本3888万元,市级财政资金投入2333万元,单位或社会自筹资金1555万元,其中2015年增加成本373万元,2016年增加成本761万元,2017年增加成本1161万元,2018年增加成本1593万元。

  责任分解:由市财政局牵头统筹协调,市卫生局,各乡镇及东风农场管理局负责资金的筹措、管理使用、监督工作。

  (七)医疗机构新增房屋建设成本

  新增成本15456万元,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补助6955万元,市级财政资金773万元,单位或社会筹资7728万元,其中2015年增加成本3648万元,2016年增加成本3744万元,2017年增加成本3888万元,2018年增加成本4176万元。

  责任分解:由市财政局牵头统筹协调,市卫生局,各乡镇及东风农场管理局负责资金的筹措、管理使用、监督工作。

  (八)医疗设备新增购置成本

  新增成本3000万元,全部为单位或社会自筹资金,其中2015年增加成本0万元,2016年增加成本1500万元,2017年增加成本1500万元,2018年增加成本0万元。

  责任分解:由市财政局牵头统筹协调,市卫生局,各乡镇及东风管理局负责资金的筹措、管理使用、监督工作。

  (九)城市住房建设补助成本

  新增成本138164万元,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补助33159万元,单位或社会自筹资金105005万元,其中2015年增加成本16263万元,2016年增加成本35075万元,2017年增加成本42388万元,2018年增加成本44438万元。

  责任分解:由市财政局牵头统筹协调,市住建局,各乡镇及东风农场管理局负责资金的筹措、管理使用、监督工作。

  (十)学校学位补助成本

  新增成本43685万元,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补助13106万元,州级财政资金补助13105万元,市级财政资金投入17474万元,其中2015年增加成本10269万元,2016年增加成本10595万元,2017年增加成本11003万元,2018年增加成本11818万元。

  责任分解:由市财政局牵头统筹协调,市教育局,各乡镇及东风农场管理局负责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工作。

  (十一)教师人员成本

  新增成本11374万元,全部为市级财政投入,其中2015年增加成本1096万元,2016年增加成本2224万元,2017年增加成本3395万元,2018年增加成本4659万元。

  责任分解:由市财政局牵头统筹协调,市教育局,各乡镇及东风农场管理局负责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工作。

  (十二)行政区划改革“村改居”成本

  新增成本809万元,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补助92万元,市级财政资金投入717万元,其中2015年增加成本29万元,2016年增加成本132万元,2017年增加成本280万元,2018年增加成本368万元。

  责任分解:由市财政局牵头统筹协调,市民政局,各乡镇及东风农场管理局负责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工作。

  (十三)公安机关户籍改革成本

  新增成本1386万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投入,其中2015年增加成本98万元,2016年增加成本260万元,2017年增加成本420万元,2018年增加成本608万元。

  责任分解:由市财政局牵头统筹协调,市公安局,各乡镇及东风农场管理局负责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工作。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

  为更好的开展工作,决定成立弥勒市人口市民化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岳建青  市委副书记

  副组长:徐小松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田红梅  市政府副市长

  钟俊峰  市政府副市长

  邱云春  市政府副市长

  彭  涛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罗友梅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李俊龙  弥勒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黄守良  市委办副主任

  袁云杰  市政府办副主任

  邹少伟  市政府办副主任

  李静茹  市政府办副主任

  柳云彪  市委政研室主任

  钱国忠  市发改局局长

  李永红  市财政局局长

  秦绍华  市民政局局长

  李晓路  市人社局局长

  杨  英  市教育局局长

  罗丽莉  市文广局局长

  李  蔚  市住建局局长

  何世文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付  双  市卫生局局长

  者云文  市农科局局长

  徐志堂  市林业局局长

  刘兵元  市水务局局长

  李渝川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陈茂林  市工商局局长

  郭云龙  市招商局局长

  刘卫国  市计生局局长

  朱然里  市农转城办负责人

  曹晏波  市统计局副局长

  马维宏  市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委政研室,由柳云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管理。

  (二)强化制度保障

  建立人口市民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1次由各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人口市民化工作,研究制定关于转移人口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建立人口市民化工作情况季报制度,各牵头单位需形成工作推进情况分别于每年3月27日、6月27日、9月27日和12月27日前报市委改革办。制定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及奖惩办法,重点考核相关政策落实、资金投入、工作推进及实际成效。此项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三)强化工作措施

  由市委政研室牵头协调,按照实施方案的相关安排,将有关工作职责分解下达到各牵头单位,各牵头单位按照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到各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要全力配合牵头单位抓好工作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定期研究工作、解决问题。

  (四)强化氛围营造

  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导向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人口市民化的重大意义、工作思路、政策措施、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宣传工作在推进人口市民化工作中的作用,为推进人口市民化工作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