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弥勒市卫生健康局依据《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19号)的精神,拟同意在弥勒市弥阳镇太平街设置弥勒新一口腔门诊部。现将拟批准设置医疗机构情况公示如下:
拟设置医疗机构名称:弥勒新一口腔门诊部;
设置申请人:张应勇;
拟设置医疗机构类别:口腔门诊部;
选址:弥勒市弥阳镇太平街;
拟设置诊疗科目:口腔科;
投资总额:820万元;
服务对象:社会;
床位:0张,牙科诊椅数30张。
我局自公示之日起10日(4月29日—5月8日)内,受理社会反馈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对该机构设置的意见和看法。
受理电话:0873—3058028
单位:弥勒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医疗机构监督科
联系地址:弥勒市弥阳镇民康路
邮编:652399
弥勒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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