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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弥勒市传染病防治执法监督工作计划

文章来源: 弥勒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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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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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各项传染病防治措施的落实,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据上级部门卫生监督执法计划,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强化医疗服务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医疗质量,特制定2021年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计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强化医疗机构依法执业,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证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加大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执法监督的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医疗废物处置和医源性污水的监督检查

  1.检查对象: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主要内容: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制定并实施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重点环节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情况,医源性污水处理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以及监测情况。

  (二)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检查对象: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

  2.主要内容:设置负责消毒管理工作的部门,制定并落实有关规章制度;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可对血液透析等重点环节开展抽检;建立对住院病人合并传染病的消毒隔离措施等情况。

  (三)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的监督检查

  1.检查对象: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

  2.主要内容: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无害化处置;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及应急处理预案;设置感染性疾病科等情况。

  (四)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

  1.检查对象:辖区内所有开展预防接种的单位。

  2.主要内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储存、运输和使用管理。再接受或购进疫苗时向购进单位索证情况。

  (五)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

  1.检查对象:辖区内备案的生物实验室

  2.检查内容:组织保障、审批与报备、人员培训、安全保障等。

  (六)传染病防治综合评价

  检查目标:辖区内一级以上医疗机构传染病综合评价全覆盖,未定级医疗机构覆盖15%。

  ( 七 )预检分诊、发热门诊监督检查

  1.检查对象:辖区内设置预检分诊、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

  2.检查内容:医疗机构预检分诊落实情况,发热门诊设置、消毒隔离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三、检查依据和时间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

  (二)检查时间

  2021年3-4月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结合弥勒实际情况制定监督检查工作具体方案。

  2021年4-10月组织开展检查工作。

  2021年11月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总结。

  弥勒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