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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情况汇报

文章来源: 弥勒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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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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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国家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弥勒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统一部署,2022年1月—8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对各级医疗机构、市级CDC、城区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总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局领导高度重视重点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召开专题会议传达文件精神,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定检查范围和重点,讨论制定工作方案下发相关监督科室,同时,对监督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的再培训,并重申纪律要求,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按步骤、分阶段组织实施。专项检查期间,所领导深入一线,带队开展监督,保障了传染病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加大卫生法律法规执法力度,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

  1、为了切实加强和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卫生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规范诊疗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切实、有效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护士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规定,以日常巡查及专项监督相结合的模式,开展医疗卫生领域执法监督。

  2、开展疫情防控检查,对全县辖区医疗机构、隔离留观场所及疫苗接种点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按时报送报表,对检查中出现问题进行跟踪检查。在开展疫情防控检查中对疫情期间违反规定,擅自接诊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的医疗机构,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1】46号)给予:立即关闭,停业整顿15天。截止2022年8月31日共计关停10家医疗机构其中:门诊部1家、服务站1家、村卫生室1家、个体诊所7家。截至目前2022年共出动车辆215台次,人员646人次,检查机构754户次。

  三、重视卫生违法案件办理,不断减少非法行医危害,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在非法行医整治执法过程中,对非法行医户进行公告,使群众明白非法行医的危害性,自觉抵制非法行医,规范医疗市场诊疗活动。对非法行医个人进行查处。截止2022年8月31日共取缔非法黑诊所3户次;没收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药品8箱(袋),牙科治疗床2台及配套气泵3个,牙科器械及用品8箱;破坏后X射线影像机1台;LK-D智能六合治疗仪2台;体外冲击波治疗仪1台;电子影像检查仪2台;妇科治疗床1台;电动流产吸引器1台;妇科精准治疗仪1台;B型超声诊断仪1台;多功能无痛激光洗眉洗纹身海外版半导体美容仪器1台;魔方换肤系统仪1台;多功能精雕仪1台;疑似医疗美容仪器11台。

  四、加强执法监督,规范医疗行为,查处案件情况

  妥善处理上级转交、群众投诉案件,对违法行为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直接转为行政案件立案查处。

  截止2022年8月31日,行政案件查处42件,其中:一般程序案件34件(待结案4件),罚款人民币43.55万元;简易程序8件,处以警告,罚款0.16万元。 其中传染病案件:一般程序案件8起(待结案1起),罚款人民币2万元,简易程序案件3件,罚款0.16万元。

  传染病案件中:针对检查发现问题单位责令停业立案11起,已结案10起,待结案1起。其中:医疗机构未按要求进行消毒效果监测7起,罚款1.7万元;未按要求收集医疗废物1起,罚款0.3万元;未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政策,未按要求下架一退两抗药物1起,待结案。

  五、依法依规开展消毒产品监督检查

  2022年以来,为加强和规范消毒产品经营、使用单位规范开展经营活动,建立健全消毒产品索证登记台账,我科室组织人员,依据《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辖区内消毒产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共计检查:药店23家、个体诊所87家、门诊部14家、综合医院6家、乡镇卫生院3家、村卫生室2家,共计135家。

  开展消毒产品检查中,在弥勒市众鑫药业有限公司温泉路店,发现州监督中心推送信息中的不合格消毒产品:品名为:“哆咔咪婴儿紫草油”,生产企业为江西斯奇实业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江西省樟树市城北工业园三城有限公司四楼,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赣卫消证字(2016)第C015号。通过登录“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未查到“哆咔咪婴儿紫草油”相关备案信息。给予弥勒市众鑫药业有限公司温泉路店:警告,罚款人民币600元。

  根据《关于开展整治消毒产品违法宣传疗效和添加药物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我科监督检查时发现2家药店(百姓堂药业(云南)有限公司弥勒甸溪河店、弥勒市健安大药房(新哨镇老街口)) 、2家医疗机构(胡氏诊所、弥江诊所) 在售相关消毒产品,经弥勒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局按照通知要求将以上查到的相关产品批次发《协查意见》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监督部门协查处理,依据回函责令以上单位下架相关消毒产品。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1、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控工作,将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强化措施,明确责任,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责任制。有效防止重点传染病的传入、传播和蔓延,确保我县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2、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对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弥勒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2022.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