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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弥市监罚〔2019〕30号

文章来源: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9/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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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4月 3日,我局接到广州慧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举报,称弥勒市东山镇永联兴生活超市销售的印有“大嘴猴”图案标识的手提袋及被套侵犯了商标权利人保罗弗兰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经审核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商标注册登记证等材料后,我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4月8日,到弥勒市东山镇永联兴生活超市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超市内的床上用品区的货柜上正在销售印有“大嘴猴”图案的手提袋5个和被套4套,立即采取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措施,并于2019年4月8日,报经局领导批准立案。现依法向社会公示本案件处罚决定信息,详见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