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2-03180
信息分类
政府会议
主题分类
政民综合
发布机构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1-09
信息名称
弥勒市第三届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

  

弥勒市第三届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


  2022年10月22日,市委副书记、市长潘金军主持召开弥勒市第三届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国食品安全办主任会议精神,听取审议了《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送审稿)》《弥勒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送审稿)》《弥勒市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送审稿)》等内容。

  会议强调,10月16日,党的二十大在北京胜利召开,习近平总书记代表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作报告,全面总结了过去5年和新时代10年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伟大成就,科学谋划了未来五年乃至更长时期的目标任务和大政方针。报告高屋建瓴、视野宏大、格局高远,成绩令人鼓舞,目标催人奋进,是指导我们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纲领性文献。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推动党的二十大作出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会议强调,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食品安全属地 管理和企业主体责任)工作机制,将对守住食品安全底线发挥极  其重要的作用,全市各级食安办和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工作部署上来,高质量 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会议指出,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乡村振兴事关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事 关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

  会议强调,全市上下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州、市党委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要求上来,在市委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下,按照“五定”(定人、定责、定岗、定时、定量)要求,扎实做好乡村振兴各项重点工作,以更大决心、更严作风、更实举措,推动全市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会议强调,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事关乡村振兴推进大局,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事关农村社会文明和谐。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扛牢扛实工作责任,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会议指出,实施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内在要求,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的关键举措,是推动全市全面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

  会议要求:要统一思想。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做好农业现代化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和《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不折不扣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助推全市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绿色发展。要全力推进。要结合我市实际,积极调整产业结构,按照“一县一业、一镇一特、一村一品”思路,精准定位,科学布局,进一步做优基地建设、做强食品加工、培育市场主体、完善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不断壮大畜禽、烟草、水果、蔬菜、花卉等优势特色产业,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推动农业产业设施化、有机化、数字化建设,全产业链推进全市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扛实责任。市农科局要履行好牵头单位职责,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投资促进局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合力高效推动。要对标省州工作要求,紧盯农业现代化目标任务,对照职责分工,分年度、分项目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清单化、项目化推进工作落实。要建立健全督查调度、定期通报、考核奖惩等制度,确保全市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