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0-04088
信息分类
机构职能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1-29
信息名称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职责和机构设置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弥勒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弥勒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市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国家和省、州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许可。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许可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行政许可、登记备案,承担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工作。落实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依法查处监管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侵犯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负责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依法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

  (五)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六)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协助做好锅炉排放标准的执行。

  (七)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弥勒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盐业执法工作。

  (九)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应对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三)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负责全市执业药师管理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依职责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

  (十四)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市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标准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政策,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加强对知识产权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升食品、药品检验监测能力,为创新产业发展提供有效技术支撑。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弥勒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弥勒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弥勒市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弥勒市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弥勒市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弥勒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弥勒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弥勒市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弥勒市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弥勒市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5.与弥勒市医疗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弥勒市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信息、扶贫、招商引资、统计、档案、保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综治维稳、信访、安全生产、防汛抗旱、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舆情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工作。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经费、财务、装备、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监察科

  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福利、队伍建设和职工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公务员、工勤人员、事业人员的职级晋升、职称考试、注册和继续教育等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对重大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面深化改革任务落实;在规定权限范围内查处干部职工违法违纪行为;承担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机关作风建设、意识形态、工青妇、残联等工作,负责机关党支部建设和非公党建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件的审核工作;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本局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按照规定申办和变更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监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综合上报行政执法相关材料。

  (四)行政审批科

  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并指导派出机构开展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经济普查等工作;负责弥阳镇辖区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行政审批的各类市场主体证照发放及规范行政许可等工作;承担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工作;组织并指导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普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的应用;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组织指导“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指导本级登记注册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五)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

  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承担动产抵押物登记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负责涉及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工作;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纠纷;负责对投诉、举报情况进行受理、调处、答复;统计、分析、发布投诉、举报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承担投诉举报中心工作。

  负责网络商品交易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

  负责广告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规定范围内的广告发布登记;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承担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监督检查,按规定权限上报和协助处理特种设备事故;监察、监督国家目录内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进出口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开工告知受理;负责查处有关重大违法行为。

  负责价格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食品安全协调工作。承担弥勒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承担全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大型活动食品安全监督保障;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负责组织指导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工作。承担食品生产许可和食品经营许可申报材料的审查(现场审查);负责拟订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落实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技术标准;拟订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负责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盐业执法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食品行政执法案件和重大食品违法案件的查处;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负责食品执法人员培训和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

  负责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拟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食品监督抽检任务。分析掌握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安全形势,做好监管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工作;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承担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信息交流工作。

  (七)药品医疗器械与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承担药品、医疗器械零售许可申报材料的审查(现场审查);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监管;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场所的检查和查处违法行为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抽检任务;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风险分析和评价工作。

  (八)质量监督管理科

  负责质量发展与安全工作。承担弥勒市实施质量强市和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的政策措施和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工作;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工作。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和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担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查处违反有关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承担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标准管理工作。组织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宣传贯彻并实施监督;承担团体标准、企业(联盟)标准相关工作;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标准,提高标准整体水平;指导协调农业、工业和其他领域的标准化工作;负责商品条码管理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负责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负责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负责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认证、合格评定和认可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有关认证、检验检测机构及认证产品、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认证行业、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并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组织参与认证和合格评定、认可与检验检测国际或区域性组织活动。

  负责知识产权发展运用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和政策研究;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和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组织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开展知识产权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贯彻执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协调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承担专利奖励、资助工作。贯彻执行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行动;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商标使用和印制工作;承担商标专利执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工作。

  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4个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副科级。

  主要职责是:承担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业务,对辖区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第一责任;负责组织排查辖区内的市场监管安全隐患,依法查处监管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行为;组织引导辖区群众、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生产经营者等共同参与市场监管工作;负责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的管理考核。

  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设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机构规格为副科级。

  主要职责是:负责依法查处重大市场违法案件,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办理或协助办理上级主管部门交办、转办的案件;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及跨区域的大案、要案查处;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协助查处市场交易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垄断案件等;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集资和打击走私违法行为等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办公地址:弥勒市弥阳镇髯翁西路延长线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国家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73—3065299

  负责人姓名:赵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