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0-04288
信息分类
机构职能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0-13
信息名称
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职能职责和机构设置

  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市文化和旅游局)是弥勒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弥勒市文物局牌子。

  市文化和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市关于文化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全市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推进文化工作机构与高等院校合作培养人才,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

  (四)管理全市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交流合作,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发展。

  (五)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六)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七)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市智慧旅游建设。

  (八)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工作。

  (十)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协同发展。

  (十一)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二)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

  (十三)承担文化和旅游国内交流合作、宣传推广工作,积极配合上级开展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民族文化走出去。

  (十四)积极推进文化与旅游衍生产品的开发利用,丰富提高全市旅游产品本土文化承载力与传播力。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档案、信息、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等工作;负责公车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党务、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工作。

  (二) 人事财务科

  负责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工资报批和干部培训、干部管理及监督工作;负责机关、指导所属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和数字化建设;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和市文化和旅游局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评定申报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全市文化文物和旅游系统统计及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政府采购等工作。

  (三)公共文化科(博物馆科)

  拟订文化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物保护、博物馆事业、旅游公共服务等文化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组织开展全市各类文化旅游活动。

  扶持创作生产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创作;指导国有文艺院团业务建设;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负责全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的管理和指导;负责艺术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管理;拟订文艺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承担全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和公共设施建设;开展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

  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确认和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承办国家、省、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或认定工作;负责文化生态保护相关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研究、培训、宣传和传播工作。

  负责文物保护、考古工作;承担文物保护与考古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开展国家、省、州、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和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安全保卫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物安全督查和文物资源信息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打击文物犯罪、文物法人违法治理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承担博物馆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科技化、信息化、标准化规划的组织落实工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的抢救、征集工作;积极配合做好文物拍卖、进出境和鉴定管理工作。

  (四)产业规划科

  拟订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文化、旅游与有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动漫产业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和旅游度假区建设;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全市旅游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工农业旅游、重点旅游景区景点建设和旅游厕所革命相关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负责生态旅游发展、旅游扶贫工作;承担红色旅游有关工作。

  (五)智慧旅游科(科技教育科)

  拟订智慧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弥勒旅游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综合管理平台建设;负责旅游景区、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智慧化建设;拟订旅游、文化科技创新发展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旅游和文化行业信息化工作;组织开展旅游、文化的科研成果推广和交流合作。

  (六)市场管理科(综合执法监督科)

  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升旅游行业服务品质;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和旅游行业社会组织体系建设,推动行业协会开展自律管理;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导游资格和等级考试,负责导游队伍管理;负责文化旅游行政审批有关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全市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并组织查处全市违法违规案件。

  (七)宣传推广科

  拟订文化和旅游宣传推广措施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管理文化和旅游宣传推广等工作;负责国内旅游市场开发工作;开展文化和旅游国内交流推广、区域合作等工作;积极配合上级开展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市文化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办公地址:弥阳镇莲花路行政中心附楼2号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

  联系方式:0873-3065651

  负责人姓名:贺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