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0-04654
信息分类
机构职能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弥勒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2-28
信息名称
弥勒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职责职能

  1、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指示,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州扶贫开发工作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方针、政策,研究并提出全市扶贫开发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的政策、方案,协调解决欠发达地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衔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2、组织乡镇及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扶贫开发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协调乡镇及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制定乡镇、村级扶贫开发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规划并监督实施。开展贫困状况监测与统计。

  3、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致贫、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为目标,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开展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的动态监测和帮扶。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开展产业扶贫提升、就业扶贫提升、消费扶贫提升、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生态扶贫提升、乡村公共服务提升、欠发达乡村基础设施提升、综合保障扶贫提升等工作。

  4、根据有关规定,严格监督和使用中央和省州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初步方案;配合财政部门对项目单位的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组织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申报、论证、筛选和评审工作;牵头负责扶贫开发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库建设,组织金融扶贫项目的立项、审核、推荐和申报工作。

  4、协调管理欠发达地区与国内外社会组织或机构的扶贫开发交流与合作;指导有关外资和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5、协调欠发达地区扶贫开发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科技推广,组织指导有关的培训工作。

  6、指导和协调全市社会扶贫开发工作。协调管理有关扶贫捐赠资金和物资,协调各级定点扶贫工作。

  7、负责扶贫开发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信息和宣传工作。

  8、做好对乡镇党委政府扶贫成效、定点扶贫单位、行业单位考核;统筹配合做好国家及省州对市党委政府扶贫成效考核、调研、督导工作;做好脱贫攻坚信访工作;对乡镇扶贫工作开展政策业务指导及督导;负责扶贫政策及业务培训。

  9、承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0、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弥勒市行政中心副楼4-9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1:30,14:00-17:30

  联系方式:6132646

  负责人姓名:何劲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