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3-02377
信息分类
机构职能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云南弥勒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1-01
信息名称
云南弥勒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云南弥勒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规范省级开发区管理机构设置的通知》(红编〔2023〕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中共云南弥勒产业园区工作委员会、云南弥勒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为中共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实行合署办公、一套机构,委托弥勒市进行管理,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以下简称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二、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省、州、市工作要求。

  (二)负责园区党的建设工作,抓好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负责园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负责园区的意识形态、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信访维稳、法治建设、国家安全、平安建设、老干部、保密、工青妇等工作。

  (三)编制并组织实施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依法制定并组织实施园区管理制度、服务措施和其他实施细则。

  (四)编制并组织实施园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各类规划。

  (五)统筹推进园区开发建设,组织制定园区年度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督促建设单位按计划实施;协调督促园区运营单位做好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运维工作。

  (六)按照有关规定和授权权限,负责或协调开展园区项目建设审批、投产运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公共管理等工作。

  (七)负责园区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制定招商引资政策,编制招商规划,发布对外招商项目;统筹指导园区产业布局和功能培育,协调推进重大投资项目建设;做好园区企业服务工作,积极为企业协调落实供水、供电、供汽、供热、招工、住宿、教育和医疗等服务工作。

  (八)依法行使上级部门赋予园区的行政审批权;协调有关部门设在园区的派出机构的工作。

  (九)完成中共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及中共弥勒市委、弥勒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园区党工委、管委会设5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一)办公室

  负责园区党工委、管委会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秘、 机要保密、财务、固定资产采购、督查、挂钩帮扶、档案管理、法治建设、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协调办理、河湖长制、林长制、政务公开、对外联络、值班管理、公车管理、行政后勤等工作;完成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群工作部

  负责园区党工委综合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园区党建、国家安全、意识形态、宣传教育、组织人事、机构编制、人才引进、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党务公开、统一战线、民族团结、工青妇、老干部管理等工作;指导党工委下属各级党组织开展工作;完成园区党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规划建设局

  负责园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环评和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报批、实施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园区内建设项目选址定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方案的审查;负责协调开展园区年度土地利用和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工作;负责制定和报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融资工作;负责督促指导运营公司开展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运维管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和数字园区建设工作;按照授权依法行使上级赋予园区建设领域的行政审批权;完成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产业发展与投资促进局

  负责研究编制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园区重点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措施,统筹产业发展和布局,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负责园区经济运行的监测、分析、统计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评价工作;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入园审批工作;负责园区投资促进、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等工作,研究拟定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投资促进政策措施,建立和管理招商引资项目库;负责策划、组织和实施各项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各类投资项目的招商研判、洽谈签约和跟踪服务工作;负责为入园企业及项目争取各项政策支持,及招商引资扶持政策兑现审核申报工作;完成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

  负责依法履行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园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规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专项预案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园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协助相关主管部门做好园区防灾减灾救灾等事务的管理及处置工作;协助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园区信访、综治、维稳工作;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园区环境保护工作;完成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编制设置和职责

  园区党工委、管委会核定行政编制10名,设党工委书记职数1名(由弥勒市委书记兼任),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职数1名(由弥勒市市长兼任),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职数1名(正处级,分管日常工作),党工委副书记1名(副处级)、纪检监察工委书记1名(副处级)、管委会副主任2名(副处级);内设机构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

  园区党工委、管委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中共弥勒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其调整由中共弥勒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弥勒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本规定自2023年3月20日起施行。

  五、办公地址、电话及传真、邮件等信息

  地址:弥勒市弥勒食品加工园孵化园A区办公楼二楼

    电话及传真:0873—6126905

    招商服务热线:0873—3029151

    邮箱:mlgyyq@126.com

    乘车路线:弥勒市区乘坐19路公交车直达

    单位负责人:

    云南弥勒产业园区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文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