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3-02411
信息分类
机构职能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1-02
信息名称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职责和机构设置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职责和机构设置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弥勒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科技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对太阳能热水器的安装、维修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和组织科技成果的鉴定、转化、推广、运用。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编制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拟订产业发展政策;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评估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负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

  (四)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级机关房改补贴资金的审批。

  (五)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城镇住房政策、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城镇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六)承担城乡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管理、保护工作。拟订历史风貌街区、风貌建筑管理和保护规划;承担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履行《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条例》规定的其他法定职责;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七)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筑施工、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编制建筑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拟订产业发展政策。

  (八)指导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园林城市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供水、污水和垃圾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

  (十)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和行业重大经济技术政策推广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拟订地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十一)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十二)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管的责任。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拟订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的规章制度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应急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

  (十三)承担城市管理执法监督责任。研究制定市级城乡建设管理执法工作政策、标准;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责任。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财务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息、安全、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文书档案、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督办、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办理党代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党务、妇女、老干部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及国有资产、财务管理。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组织起草贯彻执行行业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组织编制、贯彻执行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和各项体制改革方案;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普法、处理设计本部门的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相关工作;负责外事工作,承担对外交流与合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市关于城市管理的重大部署,推动市级城市管理立法,研究制定市级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政策、标准;承担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案件的稽查责任;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工作,组织对城乡建设领域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案稽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指导、协调城市管理执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并管理稽查举报、统计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并定期公布稽查工作情况。

  承担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指导涉及的行政审批,负责建立行政审批工作机制。组织协调办理与市级有关部门联合审批事项。

  (三)房地产管理和住房保障科(物业管理科)

  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负责房地产市场的分析、监测、预警和调控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危房鉴定工作;起草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交易管理、房屋拆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并监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房屋产权产籍、房屋权属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级机关房改补贴资金的审批。

  指导城镇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拟订城镇住房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相关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贯彻执行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物业服务人的信用管理,对物业服务人进行信用评价和等级评定;监督管理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备案;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承接查验有关工作;监督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督促、协调处理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信访、投诉工作。

  (四)建筑市场监管科

  拟订建筑业的发展政策和规划;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发展、建筑施工机械备案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商品混凝土、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企业、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的资质认证、审批或审报;认定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建筑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负责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认证预准审核;负责园林绿化工程设计、监理企业资质的审核;拟订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建筑业技术进步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对滇外入市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进行审查、备案登记和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组织审查本级政府管理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技术鉴定和行政调解;负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和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

  综合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和规范勘察设计咨询行业质量;组织上报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组织上报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及备案;组织上报建设工程节能减排的设计审查工作;管理和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负责各行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和从事专项设计的各类企业的勘察、设计、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各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监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五)城市建设科

  拟订城市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行业政策、改革措施、技术标准和规章、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监督城市市政(城市道路、桥梁、排水及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及处理、城市照明、轨道交通)公用(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和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运营安全及工程质量;指导和监督城镇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市容环境等工作;指导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特许经营管理;负责城市供水、供气企业的经营许可管理;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建设重大项目的审核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建设重大项目审查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备、设施运营安全监督和燃气器具检测认证管理;负责创建园林城市(县城)、生态园林城市、人居环境奖的申报和审核;负责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计划;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分配使用和效益评价;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综合统计工作。

  负责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历史风貌建筑和历史风貌建筑区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预备名录库;负责履行提交市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专家咨询委评审确定、报州住建局审批等法定程序;负责组织编制年度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年度综合整修和保护利用计划;负责依法对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进行巡查,对损坏和危害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治理;负责履行《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条例》规定的其它法定职责;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保护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的相关工作。

  (六)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的审核;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的管理;负责推行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水平的工艺技术和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工程建设一般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统计和上报工作,监督管理建筑施工安全报监备案工作;监督管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并负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协调重点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的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制定农村民居具备抗御各地地震设防基本烈度能力的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计、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原有房屋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改造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工作;参与震灾调查和经济损失评估;组织实施震后恢复重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负责对外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项目的创新工作;对太阳能热水器的安装、维修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和组织科技成果的鉴定、转化、推广、运用。

  办公地址:弥阳镇吉山北路102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联系方式:0873-6122299

  负责人姓名:赵桔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