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2-03068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公安、司法
发布机构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弥政办发〔2022〕40号
发布日期
2022-10-24
信息名称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意见的通知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贯彻落实云南省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

监管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意见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意见》的重要意义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机制,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创新执法方式,完善行政执法监管模式的有效路径。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弥勒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全面把握贯彻落实《意见》的重点任务

  (一)及时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编制“减免责清单”。(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执法部门负责统筹本单位的清单编制和实施工作;(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执法部门编制的“减免责清单”可单独以行政规范性文件对外公布,也可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中明确并公布;(3)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已制定“减免责清单”的,下级行政执法部门应直接适用;(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执法部门编制实施的“减免责清单”要依法动态调整并报市司法局备案。

  规范自由裁量权基准。(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执法部门应当制定并公布自由裁量权基准;(2)建立裁量依据及说明制度,在制定自由裁量权基准时可同时制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说明,并作为其附件一并向社会公布;(3)2025年前高频执法事项自由裁量权细化率要达到100%。

  推广“综合查一次”。(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执法部门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在现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事项清单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综合查一次”清单,明确协同单位、检查事项、执法依据和检查内容;(2)做好“综合查一次”与“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的有效衔接,不能以实施“综合查一次”为由推脱行政执法部门监管责任;(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执法部门编制实施的“综合查一次”清单应当随同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一起动态调整。

  (二)常态化贯彻落实七项工作任务

  任务整体推进,工作同步落实。《意见》部署工作任务的同时,也明确了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的有关政策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执法部门要将《意见》吃透、用准;要将推行柔性执法、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审慎实施执行措施、落实信赖保护原则、健全完善执法评估纠错机制、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夯实行政执法工作基础等七项工作任务与其他三项任务一起整体推进、同步落实,并贯穿于行政执法工作全过程。

  明确适用范围,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行政相对人自觉守法。除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失难以挽回,以及利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实施的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不适用包容审慎监管外,要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制度,防止将“严格执法”等同于“从严执法”,努力营造规范文明宽松有序的执法生态。

  建立“容错机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执法部门应当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其性质、特点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留足发展空间,同时确保质量和安全,不得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及创新热情。

  三、认真做好贯彻落实《意见》的有关工作

  (一)积极推进清单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减免责清单”的编制实施工作,全面施行“减免责清单”制度,确保《意见》落地见效。

  (二)按时报送工作情况。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执法部门将本单位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的工作情况于2022年11月30日前报市司法局。

 

  2022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