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
弥勒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弥勒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弥勒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潘金军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刘 涛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成 员:
段 超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崔光明 弥勒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 宇 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朱 超 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
张 伟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赵学来 市财政局局长
王章林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杨 军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 花 市农科局局长
赵 科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邱崇茂 市投资促进局局长
孙 斌 市税务局局长
宋云坚 市大数据发展中心主任
刘 芳 人行弥勒市支行行长
邬欣衡 弥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田定宜 新哨镇代理镇长
刘秋敏 竹园镇代理镇长
木善其 朋普镇镇长
马 娟 虹溪镇代理镇长
段昆言 巡检司镇代理镇长
纳绍山 西一镇镇长
高 锐 西二镇镇长
叶 超 西三镇镇长
代小虎 东山镇镇长
王旭俊 五山乡乡长
陆海空 江边乡代理乡长
太芳芳 东风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朱超兼任,专职副主任由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刘利亚担任,相关工作人员根据需要从成员单位抽调。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着力推动政策创新、制度创新和模式创新,复制推广红河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两平台、六体系”经验做法,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定期研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及全市跨境电子商务联动发展的重大问题,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按照《中国(红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要求,围绕主要工作目标,完善线下平台建设,抓好线下园区招商引资和龙头企业培育,全力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制度创新和重大项目建设,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解决弥勒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和全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报告跨境电子商务推进情况和重大事项,并向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三、工作机制
(一)会议制度。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领导小组会议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研究需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议定的事项。
(二)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加强与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联系,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和督办落实情况。
(三)工作季度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持续跟进落实各项工作,探索建立以“两平台、六体系”为核心的发展架构,定期做好研判分析,及时把握动态,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发挥好本单位在推动弥勒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工作中的作用,密切配合,加强协同,形成合力。要坚持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做实一批项目、做优一批典型、做强一批企业。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2022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