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2-03283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政民综合
发布机构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弥政办发〔2022〕50号
发布日期
2022-11-23
信息名称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市乡两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弥勒市市乡两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2022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委、办、局:

  根据《云南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和省、州、市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通知精神,为做好弥勒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与权责清单的有机衔接,现将调整后的《弥勒市市乡两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清单(2022年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严格落实“清单之外无审批”管理要求

  凡未列入《清单(2022年版)》的权责事项,不得再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实施审批或变相实施审批,必须按照已公布的《清单(2022年版)》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不得推卸责任或者不作为。

  二、及时动态调整清单

  各级各部门因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重大关键领域改革,需要承接、下放、取消、调整部分权责事项的,应当在调整事由发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务服务局提出申请,市政务服务局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同意的,报市政府批准后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三、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确定监管主体,逐事项实施监管,杜绝监管盲区。对多部门共同监管的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综合监管。

  《清单(2022年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0月21日公布的《弥勒市县乡两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21年版)》同时废止。

 

  附件:弥勒市市乡两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22年版)

  

  2022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