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3-00736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3-03
信息名称
弥勒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弥勒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弥勒市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森林草原防火期。

  2023年度,弥勒市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6月15日,其中2023年2月15日至5月31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二、划定森林草原防火区。

  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森林、林木、林地和草原、草地和距离林地边缘150米范围为森林草原防火区。

  城镇面山、公路及高铁沿线面山、水土保持林、江河水库水源涵养林和国有林区、金顶山林区、弥西坡林区、西山片区林区、各景区景点林区以及全市各单位划定的重点林区等均为森林草原高火险区。

  三、严格野外火源管控。

  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划定的森林草原防火区域,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携带火源、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二)禁止焚烧秸秆、垃圾,开垦烧荒、烧田埂、吸烟、上坟烧纸、点烛烧香、烧火驱蜂驱兽、烧木炭、野炊、使用火把、点火取暖、燃放烟花爆竹和燃放孔明灯等各种野外用火行为。

  (三)禁止林区施工单位在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情况下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和违规架设、维修输配电线路及油气管道行为。

  (四)禁止未经审批、未按操作规范开展实弹演习、烧山造林、烧疫木、点烧隔离带等行为。

  (五)禁止易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其他野外用火行为。

  (六)重点林区实行设卡管理,在出入口设检查站(卡)和防火警示牌,凡进出车辆和人员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实名登记、扫描“防火码”填写完成相关信息,主动上缴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后方可通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拒绝检查。

  四、高火险期严格禁火。

  在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森林草原高火险区。

  对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加强管理。

  五、加强特殊人群监管。

  各责任单位要落实老年人、中小学生和痴、呆、聋、哑、精神病等特殊重点人群的监护责任,逐一明确监护人。

  以上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用火、玩火引起森林草原火灾造成损失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六、压紧压实防火责任。

  以全面推行林长制为契机,严格执行各级林长、行政首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负责制,强化属地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主体责任和联防联控责任等责任制,落实护林员巡山护林和网格化管理制度,将具体责任层层分解,实行分片分级包保,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乡镇(街道)和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应急处置措施,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有火必报等制度;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要随时做好值班备勤和扑火作战准备,确保扑救科学有效,火情得到及时处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火灾,应当立即向相关部门、人员报告,或及时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进行报警。

  七、持续强化宣传教育。

  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加大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力度,丰富宣传手段,不断增强广大市民的防范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做到有火不成灾、有灾无伤亡,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关注的良好氛围。

  八、切实加大隐患排查。

  各级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林长制工作要求和森林草原防火责任规定,定期深入基层一线组织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大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火灾隐患“清零”,确保防范措施到位。

  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领导和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带队下沉一线包干蹲点,指导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九、严肃督导追责问责。

  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好森林草原防灭火督导工作,始终把森林草原防灭火督导检查贯穿始终,严格检查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火源管控不严格、隐患整治不彻底、宣传教育不全面等相关问题。

  对督导工作中发现的具体失职失责问题,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涉及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问题线索,将依规依纪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切实起到问责一人,警醒一片的效果。

  各有关执法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协同联动,严格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对火灾肇事者坚决给予严惩,做到有案必查、有案必究。

 

  弥勒市人民政府

  市长:潘金军

  2023年2月27日